外賣員飛身拽回跳橋女子獲獎1萬元 見義勇為認定標準

見義勇為是我國的優良傳統文化,政府是鼓勵大家見義勇為的,因為只有人們之間相互關愛,才能夠讓社會和諧穩定發展。近日有外賣員拽回了輕生女子,獲得了廣泛網友的關注,並且得到了一萬元的獎金,那麼見義勇為的認定標準是什麼樣的呢?

外賣員飛身拽回跳橋女子獲獎1萬元

1月24日,四川瀘州沱江一橋上,一名女子放下手中的嬰兒,翻過大橋欄杆想投江輕生,一名外賣員見狀衝上去將女子拽下來。26日,這名外賣員向記者回憶了當時的經過,他準備用得到的1萬元獎金買輛新的送餐電動車。網傳視訊顯示,在一座大橋上,一名女子將懷中的嬰兒放在人行道地面上,然後爬上大橋欄杆。此時一名身著黃色外賣服的外賣員騎車經過,他迅速剎住車,以百米衝刺的速度跑過去,將準備輕生的女子從欄杆上拉下。此後,警方及其他好心人一起過來安撫女子。視訊公開後,網友們紛紛為這名外賣員點贊:“小哥奔跑的樣子真帥,願天下沒有失意人!”“應該發個見義勇為獎。”“送餐晚了我不介意。”

外賣員飛身拽回跳橋女子獲獎1萬元 見義勇為認定標準

見義勇為認定標準

在認定見義勇為的過程中,必須要找到行為人為公共利益不顧個人人身和生命安全的行為。當然,對於不顧個人安危的標準是可以有多種理解方式的,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旨在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或搶險救災等行為,無論行為的效果和程度,都可以視為見義勇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外賣員飛身拽回跳橋女子獲獎1萬元 見義勇為認定標準 第2張

見義勇為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1、見義勇為的主體是非負有法定職責或者義務的自然人。負有法定職責或者義務的主體,在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義務時,不能成為見義勇為的主體。

2、見義勇為所保護的客體,是國家、集體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公民為保護本人生命、財產安全而與違法犯罪做鬥爭的行為,不能認定為見義勇為。

3、見義勇為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在國家、集體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遭受正在進行的侵害的時候,義無反顧地與危害行為或者自然災害進行鬥爭的行為。

外賣員飛身拽回跳橋女子獲獎1萬元 見義勇為認定標準 第3張

見義勇為是法定義務嗎

見義勇為不是法定義務。救助見義勇為應該是公民的道德義務,我們可以宣傳和提倡,但不宜將道德義務轉化為法定義務;見義勇為其中因為有“有能力或者無能力,而現實中這個”有“或者”無“是很難界定的,對無法定職責或約定義務的自然人來說,法律一般不為其設定幫助義務,如果法律規定罔顧現實強行規定,有可能會產生相反的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