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飯店坍塌致29死 違建房屋的認定標準

通常我們大家都知道,在建造房屋的時候是需要一系列的手續的,如果其中有手續沒有完成,或是出現一些其他問題便會被視為違建房屋,那麼我們便了解一下山西一飯店坍塌致29死?違建房屋的認定標準?

山西一飯店坍塌致29死

8月16日,山西省公佈臨汾市襄汾縣聚仙飯店“8·29”重大坍塌事故調查報告。該事故發生於2020年8月29日,造成29人死亡、28人受傷。報告稱,事故的直接原因為聚仙飯店建築結構整體性差,經多次違規加建後,承重磚柱及北樓二層屋面荷載嚴重超載,最終導致整體坍塌。經調查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因違法違規佔地建設,且在無專業設計、無資質施工的情形下,多次盲目改造擴建,建築物工程質量存在嚴重缺陷,導致在經營活動中部分建築物坍塌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事故涉及的41名有關公職人員被處理。

山西一飯店坍塌致29死 違建房屋的認定標準

違建房屋的認定標準

1、對於違建的房屋判定為沒有申請或者是申請沒有通過沒有批准的情況下,在還不屬於自己的土地上建設自己的相關專案屬於違建行為,出現了這種情況,相關部門需要通知其立即拆除,如果不拆除的話,那麼將採取查封或者強制拆除的現象,嚴重的時候還會進行罰款,如果再惡劣一點,很有可能會負相關的法律責任。

2、在沒有經過允許的情況下,擅自改變了自己的建築物的形態以及結構,這也是違建的,出現了這種情況,那麼需要下達通知書令其整改,如果整改的時間超過了一定期限,那麼很有可能會對此行為進行罰款。

3、如果在不經過允許和沒有通過批准的情況下,在不屬於自己的土地上面臨時建設相關的專案,也是屬於違建的行為,遇到這種情況需要立即的拆除,如果在規定的時間內不拆除的話,可能會付一些法律上的責任,還有可能會支付一些罰款。

山西一飯店坍塌致29死 違建房屋的認定標準 第2張

違建房屋的租賃合同有效嗎

違章建築是指“未經有關部分審查批准或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或雖經批准,但批准的內容違法而佔地所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築物”。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司法解釋的理解和適用》第二條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山西一飯店坍塌致29死 違建房屋的認定標準 第3張

違建房屋拆除有補償嗎

房屋違建被依法拆除,並沒有補償。《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