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語性騷擾立案標準

用下流語言挑逗對方,向其講述性經歷、黃色笑話或色情文藝內容。

言語性騷擾立案標準1

依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他人進行騷擾的,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受害人就可以報警處理,公安機關會對案件進行調查。但言語騷擾立案需要符合法定情形。語言上性騷擾情節嚴重的可以立案。一般的輕微行為(比如用語言挑逗、誘引)適用於訓誡或具悔過書,但要是情節較重或屢與騷擾則可以予以行政處。

被性騷擾到法院起訴立案的條件:

(1)以其他方式寫恐嚇信或者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3)編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刑法裡面沒有騷擾罪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他人進行騷擾,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進行調查。證據可以是人證、物證、各種音訊證據等。

言語性騷擾立案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多次傳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五)、多次傳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言語性騷擾立案標準2

一、怎樣的行為屬於性騷擾

(一)言語性騷擾

言語性騷擾是指任何人當面講讓受害者感到尷尬或不舒服的關於性的言論,如當面或當眾講黃色笑話或者用汙穢的言語對受害者評頭論足。主要特點是比較露骨的性指向,甚至赤裸裸地直接表明性要求,這與在尊重對方人格基礎上的文明的愛慕表白和求愛、求婚顯然不同。

(二)行為性騷擾

行為性騷擾一般指做出令受害者感到不適的低俗下流的動作,對受害者動手動腳,觸控受害者的身體敏感部位等。

(三)環境性騷擾

環境性騷擾指的是通過佈置環境給受害者以不適和被侵犯的方式,比如擺放性刺激圖片、淫穢書刊物品,播放淫穢音像製品等。

二、性騷擾發生的常見場所

(一)校園性騷擾

校園性騷擾的受害人多是學生,並且許多人屬於未成年人,他們面對來自學校內部的性騷擾行為有時是無法做出界定和表述的,甚至並不知道自己受到了性騷擾。而由於校內活動和環境較為封閉,學生遭遇性騷擾往往在旁人難以察覺的情況下發生,特別是高校具有利益關係的導師與學生之間的性騷擾行為更難以舉證。

校園性騷擾的核心不在於施害者與受害者的性別、地點等外在因素,而在於二者之間具有的“校園關係”,這類關係中的強勢方通過“權力”濫用而實行性騷擾行為。這段關係中的.弱勢方只能是學生,強勢方可以是教師、校領導等影響學生前途的角色。校領導對教師、教師對教師的性騷擾更應該屬於職場性騷擾的範圍。

言語性騷擾立案標準 第2張
  

(二)公共場所性騷擾

公共場所性騷擾通常是針對女性發生的,男性幾乎沒有在公共場所被評論、騷擾的恐懼,而女性則經常與這些事件和恐懼作鬥爭。

這種性騷擾廣泛出現於大量女性走出自己的家庭,開始獨立於男性、進出公共場所之後。這種發生在公共場所的性騷擾主要分為非身體形式的騷擾和身體形式的騷擾。非身體形式的騷擾有:吹口哨、打響指、尾隨、粗俗手勢發出親吻聲等,身體形式的騷擾可能包括:觸控、掐、抓、阻擋等。

(三)職業場所性騷擾

在職業場所中,由於上下級的地位、權力的不對等,下級很容易受到來自上級的性騷擾。大體可以分為非身體形式和身體形式兩種,但是相比於公共場所性騷擾,職業場所性騷擾的受害者由於自身處於權力更弱的一方,因此更難以發聲維護自己的權利。

受害者拒絕上級的騷擾行為可能會影響其職業發展,而服從這種行為會使其對工作環境產生反感,影響其工作表現。職業場所性騷擾的受害者不僅有女性,也有男性,但女性的比例要高一些。

職業場所性騷擾與公共場所性騷擾也有相似的地方,二者都廣泛出現於20世紀女性開始進入職場之後。這時候的女性走出家庭、獨立於男性,受到性騷擾的機率大大增長。但女性的獨立絕不是性騷擾發生的原因,問題根本還是在於性騷擾者的不軌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