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初期要及時建立圍產保健卡

我國政府1994年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中要求,醫療保健機構應當為孕產婦提供孕產期保健服務。建立孕婦圍產保健卡,便是其中一項重要的內容。一旦確診懷孕了,應該於孕12周之前(即從末次月經算起的停經時間)持戶口簿到其戶口所在地(段)的衛生院(所)或區(縣)婦幼保健所建立圍產保健卡,流動人口憑身份證及準生證建卡,並進行初查,初查的專案包括病史、全身檢查、產科檢查以及必要的化驗檢查。例如,南京人口發給白色圍產卡,流動人口發給紅色圍產卡。孕婦從早孕建卡後至28周,每月檢查1次,29~36周每半月檢查1次,36周後每週檢查1次。在孕20~24周從基層衛生院轉至接產醫院繼續產前檢查。檢查的內容為詢問前次產前檢查後,孕婦有無特殊情況出現,如頭痛、水腫、陰道流血、面板瘙癢等,經檢查後給予相應的治療;檢查胎位,聽胎心率,量腹圍與宮高,測體重、血壓,檢查有無尿蛋白,進行孕期宣教等,這些都要記載在“圍產保健卡”上。高危妊娠者根據醫生的要求,酌情增加檢查次數。有不適感覺者可隨時前往建卡醫院就診,不必苛求醫生規定的產前檢查時間。

懷孕初期要及時建立圍產保健卡

高危妊娠如合併心臟病、貧血、肝病、糖尿病、妊娠高血壓綜合徵以及羊水過多等,需立即轉入上級醫院產科高危門診進一步診治。正常孕婦在20~24周時持卡到區或市級接產醫院繼續進行產前檢查,要求在28周前做一次B超以瞭解胎兒隋況。一般情況下,在哪家醫院進行產前檢查就在哪家醫院分娩,但也可以自行選擇任意一家醫院分娩。

有下列情況的孕婦需在基層建卡後,立即攜卡到有條件的醫院進行遺傳諮詢及產前診斷。

(1)孕婦年齡達到或超過35歲者;

(2)夫婦一方有染色體異常者;

(3)近親中有先天愚型或其他染色體異常者;

(4)孕婦本人已生過染色體異常兒,如先天愚型兒;

(5)有性連鎖遺傳病家族史或已生過一個性連鎖遺傳病兒者,如血友病;

(6)已生過一次代謝性異常疾病者,如苯丙酮尿症;

(7)已生過一次神經管缺陷兒者,如無腦兒、脊柱裂等;

(8)有習慣性流產、死胎及死產史者;

(9)近親結婚;

(10)懷孕前3個月有接觸致畸因素者,如病毒性感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