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建房是什麼意思

公建房也就是公有住房,屬於國有住宅。

公建房是什麼意思1

公建房由國家或單位投資建造的住宅,有時拆遷後分的房子也叫公建房。在公建房未出售之前,住宅產權為國家所有。公建房有兩種型別,一是可售公建房,公民可以私人購買,隨著出售而變為私房。另外一種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以出租的形式為主。

公建房和商品房有什麼區別?

二者產權有所不同,購買商品房有產權,而公建房沒有產權,業主有承租權,日後想要轉讓、繼承或辦理婚前公證都是不允許的。 如果公建房想要買賣,需由房管局相關部門對賣方進行評估,而且房管站需要驗房登記。

買公建房怎麼算稅?

若職工購買公建房已經有產權的情況,可以進行買賣,但賣方需比商品房多交1%的土地出讓金,交易完成後,轉為商品房;若公租房產權未完全過戶到賣方手中,該職工可以和所在單位協商,看是否能完全擁有此產權。如果未申請成功的話,無法過戶。

公建房即公住房或公產房,是指國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歸國家所有。公建房主要有兩種:一是由本地政府建設,主要向本城市居民出租出售;二是由企業建設的住宅,向本企業職工出租出售。

公建房是什麼意思
  

公房和商品房有哪些區別

1、房屋性質

商品住宅為商品房,而可出售的公房交易一次後房屋性質變為商品房。

2、購買物件

購買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的人只能是承住獨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工攻符合分配住房條件的職工。而在房地產市場上只要有住房消費的需求,又有足夠的資金,就可以任意選購商品住房,對購買商品住房的'物件沒有太多的限制。

3、房屋價格

公房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過渡的形式,是國家對職工工資中沒有包含住房消費資金的一種補償。它具有政策性,不屬於商品房,因此它的價格是以政府為主導的,市場上商品住房的價格是由市場主導,受供求關係所決定的。

4、購買面積

在購買商品房時,面積和數量沒有太大的限制,但是國家對購買房改購房面積上有一定的限制,並且購房的數量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和各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分配住房控制標準執行。

5、購房政策

購買公房有一定的優惠政策,首先公房的價格較低,往往按照標準價或成本價出售,其次在標準價或成本價的基礎上還有工齡、職務或職稱方面的優惠折扣。而商品房房價相對公房來說較高,折扣優惠也完全依據開發商的售房政策而定。

6、房屋稅費

購買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除了要繳納和商品房一樣的契稅、增值稅、個稅以外,還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

公建房是什麼意思2

一、公建房是什麼?

1、公建房即公有住房,是指由國家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擁有權、佔有權、處分權、收益權)歸國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設,主要向本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業建設的住宅,向本企業職工出租出售。公房隨著出售而變為私房。

2、以市場價購買的公有住房,產權完全歸個人所有。以成本價購買,產權歸個人所有,但上市交易有時間限制,一般是住用5年後才可上市。以標準價購買的,只享受部分產權,但補足房價款和利息後,產權歸個人所有。

二、房屋買賣的幾點注意事項有哪些?

1、“捂盤”惜售。新樓剛開盤時,有一些開發商是先把位置不好的房子拿出來銷售,好位置的房子反而被保留下來,然後每個月推出幾套,其目的是為了在後期的銷售中提高價格和便於銷售。

2、“樣板房”花招。樣板間是購房者瞭解樓盤最直觀的方式,是衡量房屋質量、結構的因素之一。但是,一些開發商有時會利用裝修中的視覺誤差來誘導消費者。建議購房者在看“樣板房”時多考察房屋的結構和裝修工藝、用料,把“樣板房”作為自己裝修的參考,而切莫原樣照抄。

3、不要輕易交付定金。要在最終確定購買並簽訂購房協議後再交定金,否則你一旦改變主意,開發商以消費者違約為由不返還你的定金。

公建房是什麼意思 第2張
  

4、不要輕信開發商的廣告宣傳。要理性審視廣告內容,並要求開發商把廣告宣傳的承諾寫入合同約定條款。中國法院在裁定商品房糾紛時,是以合同為依據,而並不以廣告宣傳的內容為依據。

5、注意“精裝房”究竟精不精。精裝修的房子,免去了消費者購房後裝修的`麻煩,儘管房價不菲,還是受到了不少消費者的好感。但是,一些開發商推出的精裝房,其裝修用材明顯與裝修價格不符。

6、房屋是有產權年限的,不是房屋所有權年限,而是房屋所在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房產證上會註明年限的。

公建房是指由國家或單位投資建造的住宅,屬於國有住宅。在公建房未出售之前,住宅產權為國家所有。公建房有兩種型別,一種是可售公建房,公民可以私人購買,購買後變為私房。另一種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以出租的形式為主。與商品房不同的是,公建房購買者沒有產權,只有承租權,因此不允許轉讓、繼承或辦理婚前公證。

公房如何進行買賣?

1、公房承租人在落實受買人後,先按當時的出售公有住房政策與公有住房權屬人或受託人簽訂《公有住房買賣合同》。《公有住房買賣合同》簽訂後,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即可憑《公有住房買賣合同》與買受人簽訂《公有住房出售合同》(簡稱《出售合同》)。

2、公房當事人在《出售合同》簽訂後的三十天內,應持《出售合同》、《公有住房買賣合同》、《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交易過戶申請表》及有關資料,公房向房屋所在地區、縣房地產交易核心辦理交易過戶稽核手續

3、在收到經區、縣房地產交易核心稽核的《已購公有住房上市交易過戶稽核表》(簡稱《過戶稽核表》)後,持《公有住房買賣合同》及《出售合同》、《過戶稽核表》等有關資料向公有住房權屬人或受託人辦理購房手續,並交納公有住房購房款項和首期房屋維修基金。

4、公房憑《過戶稽核表》及有關資料按規定分別向財稅部門和交易核心交清全部稅費或保證金後三天內,公房憑稅費或保證金交款憑證及有關資料向區、縣房地產登記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申領房地產權證。

5、憑區、縣房地產登記處出具的《公房上市出售已受理權證變更通知》,向原公有住房物業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維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