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漢4次盜食充飢檢察院不起訴 流浪漢是什麼

我們大家很多人對於流浪漢都是比較熟悉的,而同時也都知道,很多的流浪漢會因為沒錢買食物出現偷盜的行為,那麼流浪漢4次盜食充飢檢察院不起訴?流浪漢是什麼?

流浪漢4次盜食充飢檢察院不起訴

根據報道,2021年11月9日至21日,張某四次在當地一菜場南門處竊得豆腐皮、豆腐泡、豆腐乾、素雞若干,價值約200元。後被抓獲,並以涉嫌盜竊罪移送審查。考慮到盜竊涉案數額較小,當地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應該說兼顧了法律和人情,讓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溫度。可能很多人好奇,為何涉案價值只有200元,張某還是被移送審查呢?事實上,《刑法》定義盜竊罪的量刑依據中,涉案金額只是之一。按照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的,都可能被處以刑罰。張某四次實施盜竊,客觀上無疑對相關的商戶造成了利益損害,以“多次盜竊”為由將其移送審查,符合《刑法》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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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漢是什麼

指在社會有一些人因為經濟能力不足,沒有固定的房屋,居無定所。他們在城市中流浪,行乞或當苦力等臨時工人,在公園、天橋底、住宅樓梯睡覺。其他稱呼如野宿族、露宿者、遊民、街友等。還有同名電影和音樂專輯及小遊戲。社會結構改變-中高齡失業、遭就職市場淘汰者、貧富差距大、房屋供需不平衡、都市更新,收回公有地、強制拆遷等。社會福利資源-身心障礙未達列等標準,福利邊緣人。家庭支援功能斷裂-家庭暴力受害者逃家,被遺棄之老人、精神病患、智障者與長期慢性病者。個人人格特質-酒癮、藥癮、犯罪、好逸惡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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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漢是正常人嗎

有些是正常人,有些不是。流浪者不一定是大字不識無法生存的盲流。他可以滿腹經綸,只是社會(比如單位)有時容不下他,或者,他不待見某個社會圈子。人們對於有學問的人,還是頗為尊敬。同時對比之下,表達了對於那些腹內草莽卻衣冠楚楚、佔據講臺或殿堂的大師,非常厭惡、鄙視,持鮮明的嘲諷態度。這就是所謂“大師在流浪,小丑在殿堂”。社會元素多極,任何正面意義的人和事,都可以被尊敬、追捧。個別人借炒作別人炒作自己,但多數人抱著善良和關懷的態度。民情枯燥脆弱,容易被感動被煽動。即使流浪,也不放棄學習,是一種可貴的精神,值得人們為他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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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漢是怎麼生存的

許多流浪漢的主要食物來源就是,撿剩下的食物。流浪漢大多從中午才開始出來活動,撿吃的,在飯店門口,在垃圾箱裡面,一般稍微大一點的城市,只要多走幾條街,多找幾個飯店,或者多翻幾個垃圾箱,解決中午飯是沒問題的。而從許多小區樓下、辦公樓下之類的垃圾箱裡面,他們甚至能夠翻出完整的生日蛋糕、沒有開封的小吃、沒有開封的啤酒、紅酒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