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撿到戒指丟掉被判賠8千多元 撿到東西不歸還屬於什麼行為

一般撿到東西之後都會選擇丟掉或是歸還給失主的,就在最近有一男子、撿到丟失的戒指竟然被判賠了有8千多塊錢,這是怎麼一回事?撿到東西不還屬於什麼原因呢?

男子撿到戒指丟掉被判賠8千多元

江蘇鹽城男子蔡某在健身房撿到一枚戒指,自稱找人鑑定被告知是塑料戒指後扔進了垃圾桶。失主要求返還未果,將其訴至法院。
11月30日,從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獲悉,該院審理認為蔡某誤以為戒指價值甚微而進行隨意處置的行為,存在過錯,侵害了李女士的所有權,應當承擔相應責任。一審判決,蔡某賠償8350元。
今年6月23日,李女士在某健身房健身時,將一枚戒指放在置物架上,離開時忘記取走。第四天才想起,返回尋找發現已不在置物架上,遂報警求助。經警方調查核實,該戒指於23日晚被蔡先生拾得。李女士要求蔡先生歸還戒指或按原發票價格賠償,蔡某稱戒指經寄賣行鑑定為塑料戒指,他已扔進垃圾桶,無法返還,且自己也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李女士一紙訴狀將其訴至法院,要求照戒指原價賠償8350元。
根據《民法典》第314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民法典》第316條規定,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蔡某拾到李女士遺失的戒指,應當及時返還給李女士或交由相關部門妥善保管,但其卻將戒指拋棄,造成了戒指滅失,綜合李女士向法庭提交的購物小票、交易記錄、視訊監控等認定案涉戒指價值為8350元,對李女士主張按此價格進行賠償的訴請予以支援。
承辦法官表示,在日常生活中,有時會出現拾得人對遺失物存在誤解、或者處理遺失物不當從而引發糾紛的情況。本案中,健身房置物架上的這枚戒指極有可能是因主人更換衣物而被遺忘,雖然也存在被丟棄的可能性,但拾得人不應因心存僥倖“以為”這枚戒指沒人要而擅自處理。蔡某在發現這枚戒指後可以選擇妥善保管,也可以交給健身房工作人員,還可以不予處置、等待主人自行尋回。蔡某不僅擅自拿走戒指、給李女士尋回戒指增加了障礙,還去鑑定,在誤判戒指價值的情況下直接將丟棄,損害了李女士的權利,符合“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滅失”的情形,需要承擔賠償責任。蔡某辯稱“以為戒指是塑料的所以丟棄”,理由不能成立。
承辦法官稱,遺失物價值大小在本案中並不是關鍵要素,物品的價值大小並不影響拾得人責任的承擔,拾得人也不應主觀判斷物品價值而隨意處置拾得物。每件物品對主人都可能有不同的意義,不能以拾得人的主觀判斷來代替。

男子撿到戒指丟掉被判賠8千多元 撿到東西不歸還屬於什麼行為

撿到東西不歸還屬於什麼行為

1、撿到東西不還的,屬於違法行為。
2、如果行為人撿到他人東西后,將其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還會構成侵佔罪,一般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男子撿到戒指丟掉被判賠8千多元 撿到東西不歸還屬於什麼行為 第2張

撿到東西怎麼辦

應當及時送交派出所、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並儘可能地聯絡失主。當拾得他人遺落的物品時,要先檢視一下上面有沒有標註失主的聯絡方式,如有可能,應儘快通知失主。如無法通知,要及時送交公安部門釋出招領公告。

男子撿到戒指丟掉被判賠8千多元 撿到東西不歸還屬於什麼行為 第3張

撿到東西可以要報酬嗎

首先,撿到東西后應當及時通知失主領取遺失物。拾得人在將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或歸還失主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
其次,拾得人在歸還遺失物時,有權要求失主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但是如果拾得人要求的費用過高且不合理,失主可以拒付不合理的費用。
如果雙方在事前有關於酬金的約定,那麼則是一種合同行為,失主應當遵守約定給付報酬,否則視為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