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實名舉報醫生丈夫出軌醫藥代表 出軌是什麼行為

我們大家都知道,出軌是一種很常聽說的,並且在日常生活中也是比較常見的,那麼我們在這裡便要了解一下護士實名舉報醫生丈夫出軌醫藥代表?出軌是什麼行為?

護士實名舉報醫生丈夫出軌醫藥代表

近日,有一個女子(羅女士)在網上實名舉報自己的丈夫某醫院主治醫生賀某某婚內出軌醫藥代表,疑似收受賄賂,並教唆公公毆打自己致流產,及多次住院。網上也有該女子寫的千字長文,詳細描述了她和丈夫賀醫生從相識相戀,到結婚生子,又發現丈夫婚內出軌,逼她離婚,轉移財產的過程。而其中,更令人難以理解的是,這位女子的公公也加入了“暴力”的行列,多次毆打羅女士,致其多次住院,最終被毆至流產。2021年,羅女士得知賀醫生和某個醫藥代表有不正當關係。並通過車內錄音裝置,錄下兩人的交往細節。更有一次將二人堵在該醫藥代表家中,拍攝了視訊和錄音為證。此時,賀先生承認和該醫藥代表有長期婚外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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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軌是什麼行為

出軌包括一般的婚外情行為、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重婚。一般的婚外情是指男女雙方與婚外異性,除同居或重婚外,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行為。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重婚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護士實名舉報醫生丈夫出軌醫藥代表 出軌是什麼行為 第2張

出軌是否犯法

出軌一般不是犯罪,但是如果出軌的一方與第三人辦理登記結婚的,則構成重婚罪。如果出軌方是偶爾的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係,屬於道德方面的範疇,並不違反民法典規定,一般是不承擔法律責任的。出軌是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其他重大過錯。

護士實名舉報醫生丈夫出軌醫藥代表 出軌是什麼行為 第3張

出軌是離婚的法定理由嗎

出軌是不可以作為離婚的理由,因為在民法典中以及民事解釋到必須要有長期穩定的共同居住生活,才能以此提出離婚,但是在婚內出軌是一種可恥的行為。夫妻雙方一旦領證結婚之後,結婚證就可以束縛男女雙方的行為規範,同時夫妻之間應該也要保持爭執,如果夫妻雙方任意違背了夫妻的忠誠義務,那麼有可能就會造成不好的影響,在法律中已經明確將重婚罪或者是與他人同居作為離婚的法定條款,同時也可以作為損害賠償的條件。接下來小編就跟大家介紹一下出軌能否作為離婚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