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為酒駕下屬頂包雙雙獲刑 酒駕和醉駕的標準

我們大家都知道,在喝酒之後都是不可以開車的,否則很容易出現事故,而現在酒駕的事情也是不少的,那麼我們便要了解一下領導為酒駕下屬頂包雙雙獲刑?酒駕和醉駕的標準?

領導為酒駕下屬頂包雙雙獲刑

近日,經福建廈門思明檢察提起公訴,法院以包庇罪判處李某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2020年1月11日,李某的下屬王某酒後駕車撞倒一過路老人。李某念其家庭困難,又是幫自己應酬才出事,便到現場幫王某頂包。面對民警調查,李某交代了包庇下屬的事實,王某也主動投案。事發後,王某因交通肇事罪、妨害作證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當發現親友有違法犯罪行為時,要及時制止,並引導、規勸其向公安機關自首,幫人頂包是感情用事,不僅不能幫到別人,自己也將難逃刑事處罰。

領導為酒駕下屬頂包雙雙獲刑 酒駕和醉駕的標準

酒駕和醉駕的標準

1、飲酒駕車:飲酒駕車判斷標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根據計算,一般情況下飲用350mL(約相當於1小瓶)啤酒或半兩白酒(20ml)後,血液酒精濃度就可達到0.02(20mg/100ML),即達到飲酒駕駛的處罰條件。

2、醉酒駕車:醉酒駕車判斷標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80毫克的駕駛員即為酒後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為醉酒駕車。吹氣檢測不納入醉駕鑑定。按照刑事案件取證的標準,對於有醉駕嫌疑的司機必須進行抽血取證。查酒駕中的酒精監測儀器資料,僅是交警前期判斷醉駕的方法,通過對嫌疑人體內酒精含量的比對,作出具鑑定結論。

領導為酒駕下屬頂包雙雙獲刑 酒駕和醉駕的標準 第2張

酒駕致人死亡判多少年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對交通肇事罪規定了三個不同的刑級(量刑檔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處所謂“發生重大事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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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的酒精含量是多少

酒精量在測得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時,就屬於酒駕。在我國酒駕會被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為飲酒駕車;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為醉酒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