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樂死在我們國家一直都不是被允許的,但是有些人因為一些病狀或是其他原因一直都是生不如死的,聽說人大代表建議安樂死合法化,這是怎麼回事?安樂死真的是一點痛苦都沒有的嗎?
人大代表建議安樂死合法化
3月7日,據中國青年報報道,全國人大代表、全國優秀鄉村醫生劉貴芳表示,一些住院患者遭受絕症折磨,渴望儘快了結痛苦。她呼籲安樂死應該在我國合法化,在合法基礎上規範安樂死行為。“我是個來自基層的醫務工作者,親眼看到過一些病人得了不治之症的痛苦狀態。”
長期以來,圍繞安樂死的提議和討論,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近年,不斷有人大代表呼籲為安樂死立法。
劉貴芳解釋,選擇安樂死的物件主要是癌症晚期等不治之症的患者,“面對那些痛苦萬分的絕症患者,如何維護他們死亡的尊嚴,如何讓他們臨終前有一個安詳的狀態,安樂死無疑是一種理智的選擇。”
劉貴芳認為,生是人的權利,死也應該是人的一種權利,安樂死承認了病人選擇死亡的權利,是文明的進步,“人有權以這種(安樂死)方式結束自己的痛苦。”
劉貴芳說,病人在別無選擇的情況下選擇安樂死,主動結束痛苦,醫生為病人實施安樂死幫助他們實現自己的選擇,也是履行自己的職責。
據瞭解,包括荷蘭、西班牙、加拿大等國已將安樂死合法化。2021年3月18日,西班牙通過安樂死法規。這項法規規定,患有極為嚴重且無法治癒疾病,或因失去行動能力而造成持續且無法忍受的身心痛苦的民眾可申請安樂死。申請者須自願以書面形式提出請求,得到醫院批准後才可在醫生監督下進行安樂死流程,申請者有權選擇施行方式。
安樂死一般分為兩類,一類是主動(積極)安樂死,即醫護人員主動採取措施,加速病人的死亡;另一類被動(消極)安樂死,則是指中止維持病人生命的醫療措施,任其自行死亡。有醫療研究者表示,第二種情況在現實中或影視劇中是存在的,即“患絕症放棄治療”。
“重度癌症患者到了晚期的時候實際上就是鎮痛,往往人到最終沒辦法治療的時候都要經歷癌痛。”全國人大代表李傑曾表達過類似觀點。據媒體報道,他在列席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分組審議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時,和馬一德代表建議“安樂死”寫入民法典人格權編,“人的最終尊嚴應該受到保護”。
馬一德當時設想了增加關於安樂死的條文:“經醫學界定,無法救治且無法減輕病痛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權依法自主決定實施安樂死,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欺詐、利誘、脅迫自然人實施安樂死。自然人同意實施安樂死的意思表示應當採取書面形式,經相關主管部門稽核批准,由取得安樂死資質的醫療機構予以實施,自然人同意實施安樂死的意思表示可以隨時被撤銷或者撤回”“任何組織與個人應當依法嚴格執行安樂死,侵害他人人身權益及人格尊嚴的,受害人及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支付醫療費、喪葬費和精神損害賠償等合理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2016年兩會期間,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工程院院士李培根建議考慮“安樂死”立法。李培根說,通過從立法上進行規範和完善,就不必擔心產生不良社會效果,安樂死對社會不是一件壞事。“我本人希望以後有一天,我有權利選擇安樂死。”
“法律不應迴避安樂死。”劉貴芳建議,有關部門早日出臺政策,推動安樂死合法化在我國變成現實,惠及更多的不治之症患者。
安樂死真的是一點痛苦都沒有嗎
其實所謂的安樂死,還是有痛苦的。在死刑犯身上注射了麻醉,他是無法動彈,無法發出聲音,我們看不來什麼感覺。但他的大腦是意識到自己在等死的。這已經是件很恐怖的事了,再加上麻醉也有可能沒有完全麻醉。
安樂死目前在我國是不合法的,當前我國法律不承認安樂死,所以在我國幫助別人實施安樂死的行為會成立故意殺人罪的。
有好多病人,在飽受病魔的折磨,等待死亡的到來,他們想通過安樂死,減輕痛苦,於是請求醫生給他們來,但這是不合法的行為,安樂死只能由國家執行。
安樂死的原理
安樂死(Euthanasia)指對無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療或使用藥物,讓病人無痛苦地死去。 “安樂死”一詞源於希臘文,意思是"幸福"地死亡。它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安樂的無痛苦死亡;二是無痛致死術。中國的定義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狀態下,由於精神和軀體的極端痛苦,在病人和其親友的要求下,經醫生認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無痛苦狀態中結束生命過程。
安樂死的藥物原理有三種:
1. 注射氰化物
注射催眠劑使患者入眠的情況下,注射氰化物而導致患者死亡。氰化物可以導致心臟衰竭,在中國,氰化物不用於醫用,只在工業上運用。
2. 大劑量注射麻醉劑
使患者入眠,再注射有呼吸抑制作用的中樞麻醉劑,注射強力麻醉劑使人體的呼吸系統受到抑制,而最終由於麻醉劑而呼吸停止而死亡。
3. 注射凝血劑
凝血劑的作用機制主要是作用於人體的血液蛋白的凝血因子,造成血液的凝結,形成血栓,造成血管的阻塞。受到凝血劑的作用後,它們活躍起來,在血管內自動凝結成血塊,阻斷血液流動,造成人的死亡。
當前在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使用較多的是第三種方法。法律規定安樂死有特別的準則,首先必須滿足深度睡眠,無痛無知覺;其次,安樂死必須選擇在最短的時間(幾秒至15秒內)無知覺的方式,以避免因任何意外所造成的痛苦。
安樂死是一種什麼藥
安樂死藥是氰化鈉、氰化鉀等我國嚴格管控的劇毒化學品,人只要服用0.1克就足以致死。安樂死是70年代以來國內外醫學界、哲學界和倫理學界討論最為熱烈的問題之一,尚未取得一致的意見。“安樂死”來源於希臘文,意思是無痛苦的、幸福的死亡。它包括兩層含義,一是無痛苦的死亡,安然的去世;二是無痛致死術,為結束患者的痛苦而採取致死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