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倖存的“鋼腿女孩” 沒躲過網暴 網暴侵犯了什麼權利

之前在地震中活下來的鋼腿女孩,正在積極陽光的享受生活在,但是她依舊沒有躲過現在網暴,這是怎麼一回事?網暴他人侵犯了別人的什麼權利?

地震倖存的“鋼腿女孩” 沒躲過網暴

26歲的四川女孩牛鈺,妝容精緻,樂觀向上,笑容裡自帶著感染力,其實,她是一個殘疾人,11歲那年,她經歷了汶川大地震那場浩劫,她在廢墟下被埋了三天三夜,失去了右腿,她還失去了自己的弟弟和9個小夥伴。

這個帶著機械假肢走路的女孩,向世界呈現了出人意料的樂觀:她給自己的機械腿裝上最酷炫的粉色熒光燈,走起路來一蹦一跳,歡歡喜喜,照亮一條街,被稱為“閃光女孩”。她爬上了4500米的雪山,參加了馬拉松,2021年10月,她帶著機械腿在上海時裝週走秀,這則新聞一度衝上了熱搜榜第一。

T臺上的牛鈺饒是這樣樂觀的女孩,卻還是成了網路暴力的獵物。“你怎麼能這麼噁心,一天到晚只知道博同情,你覺得你配嗎?”

“看你一天笑嘻嘻的樣子,真的心煩,覺得你沒腿活該,對自己要有點自知之明”

“你拍視訊為了什麼?懂的都懂。”

……

赤裸裸的生理羞辱,陰惻惻的誅心之論,黑沉沉的人身攻擊,這一切的言語汙泥濁水試圖將一個女孩失去一條腿之後15年的付出和努力,都扣上了“搞炒作”“博同情”的汙名,消解她的希望和向上的力量,將牛鈺生命中的閃光、善良、樂觀、熱情拖入陰謀論的黑暗當中。

牛鈺試圖向這些網暴者做出解釋,“你這個話說的不太對,不好意思,給你發私信打擾了”,卻陷入了自證清白的陷阱中:要不斷證明自己拍視訊不是炒作。甚至後期的惡評已上升到對殘疾人的攻擊:“你們殘疾人都這麼噁心嗎”,牛鈺就不再做解釋了。

網路裡,總有人把刻薄當成清醒,把偏執當成率真,把對陌生人的無邊敵意,當成自我存在的證明。在仇恨中尋覓隊友,在口水中踩踏人性,把美好毀滅,把單純踐踏,希望這個世界只留下一道黝黑、腥臭的人性陰溝。

他們不相信這個世界有春風,有陽光。他們以己度人,不相信這個世界上有人失去一條腿之後,還能繼續保持閃閃發光的心態;他們不相信陌生人之間有純樸的幫助;他們不相信人間有愛情、親情和友情。他們對一起與己無關的事件,投射出情緒深處的自私、刻薄、仇恨、怨毒、撕裂,再正常不過的事件,也被他們刁鑽地找到角度,勾連上各種無稽的陰謀論。

為爺爺獻上研究生錄取通知書的女大學生,染了粉色頭髮,那就是自甘墮落;癌症晚期的女孩“鬆餅君”因為發了幾條不那麼病態的動態視訊,被“人間清醒”地認定為借癌炒作;至於,像牛鈺這樣不甘屈服於生理殘障的女孩,甚至還要高調地秀出自己的鋼腿,在“網路暴徒”看來那更是隱藏著巨大的陰謀。

於是,牛鈺就這樣遭遇著一波波的人格上的羞辱、陰謀論式的逼問、有罪推定的構陷。這個26歲的女孩沒有因為命運不公而自怨自艾,沒有龜縮在與世界為敵的軀殼裡面,她願意展示自己的美,展示自己閃閃發光的那條機械腿,告訴全世界:殘疾人不需要俯視的憐憫,卻遭遇了齷齪的網暴。

黑夜中行走的牛鈺有一句話叫“好人不知道壞人有多壞,壞人也不知道好人有多好”。這句話可能是網路世界裡打不通的次元壁,把刻薄當成清醒,把偏執當成率真的人,真的很難相信這個世界上有好人。相反,他們會通過網暴的手段,傳播齷齪的陰謀論、卑鄙的誅心說,把整個輿論場的價值觀拉進自己熟悉的泥淖中。如今,網暴已經成為當下熱議的社會話題。在政策和技術層面上,國家職能部門陸續推出一系列整治措施和技術規範,平臺也推出了“一鍵遮蔽”等措施,但是,網暴之所以難以治理,還在法不責眾——或者說,那些“按鍵傷人”的網民,數量眾多,心態扭曲,讓人性幽黑成為網路流量的收割器,在冰冷的賽博空間裡聚攏了“同志與戰友”。

在法律治網暴,技術治網暴的同時,還需要用“心”去治理,讓我們學會本該在幼兒園裡就學會的與人為善、相信有光,別把執拗、偏激偽裝成清醒、高深,沉迷於刻薄的陰謀論,那是智力和道德的雙重缺陷:網暴是可恥的!

地震倖存的“鋼腿女孩” 沒躲過網暴 網暴侵犯了什麼權利

網暴侵犯了什麼權利

網路暴力侵犯的是公民人格權:姓名權、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

地震倖存的“鋼腿女孩” 沒躲過網暴 網暴侵犯了什麼權利 第2張

網暴是違法行為嗎

網路暴力如果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網路暴力是一種危害嚴重、影響惡劣的暴力形式,表現為在網路上發表具有攻擊性的不實言論,具有誹謗性、誣衊性、侵犯名譽、損害權益和煽動性,情節嚴重的會構成犯罪。相關罪名有誹謗罪、侮辱罪等。

地震倖存的“鋼腿女孩” 沒躲過網暴 網暴侵犯了什麼權利 第3張

網暴有哪些行為

1、以文字語言為形式的網路暴力;

2、以圖畫資訊為形式的網路暴力;

3、非理性人肉搜尋。網路暴力事件的另一主要型別是非理性人肉搜尋;

4、斥謠言的網路暴力。

謠言的危害性是非常明顯的,而且一旦發生會有愈演愈烈之勢。源於謠言的網路暴力最開始是由利益人釋出不法的謠言,再煽動不知情的網民推波助瀾,而利益人則等待事件擴散,坐收其中利益。網路暴力並非一個法律概念,在現有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指導性檔案中缺乏對網路暴力概念內涵和外延的規定,亦缺乏列舉性的規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