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怎麼做

未婚先孕怎麼做,隨著這個時代愈發文明起來,許多青年男女會在沒結婚之前就懷孕了,當我們碰到這種未婚先孕的情況該怎麼做?下面我們來看看未婚先孕怎麼做。

未婚先孕怎麼做1

一、什麼是未婚同居?

未婚同居是指男女雙方以非夫妻名義公開或祕密地共同生活的一種兩性關係。根據實際的生活情況,未婚同居分為以下三種情況:雙方都無配偶的未婚同居、一方有配偶的未婚同居、雙方都無配偶的未婚同居。

一般我們說的未婚同居主要講的是雙方都無配偶的未婚同居。此種未婚同居在現在的都市生活比較普遍。特別是外出打工者聚集的地方,雙方基於各種原因會選擇未婚同居在一起,互相照顧、互相幫忙,彼此溫暖對方。

二、未婚同居犯法嗎?

未婚同居是否受法律保護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 形成事實婚姻

所謂事實婚姻,即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

在這種情形下,未婚同居的行為並不違法,而且是受法律保護的。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2、 未形成事實婚姻的

對於未形成事實婚姻的,未婚同居的行為不合法,但是也不是違法的。也就是說,未婚同居(無配偶)的雙方對是否選擇同居可以自由決定。沒有任何人可以阻止雙方同意的未婚同居,只是此時的未婚同居不受法律的保護,一旦發生糾紛了,則法律不會像保護正常結婚的夫妻一樣保護未婚同居者的利益。

以此類推,大學生未婚同居屬於無配偶的雙方自由選擇同居的一種型別,不受別人的阻止,既不違法也不合法。當身邊的人再次問到大學生未婚同居是否違法呢?便可以給他一個正確的答覆。

未婚同居犯法嗎?這個問題的答案雖然是不犯法,但是,未婚同居所缺乏的法律保障也是一件令人憂慮的事情,如果在未婚同居中遭受暴力行為,受害一方應該向誰去申訴?能否得到完全的法律保護?這些問題都需要根據自身的獨特情況去諮詢一些法律方面的專家。

未婚先孕怎麼做
  

三、未婚先孕犯法嗎?

未婚同居時間較長的,難免會孕育出新的生命。很多人會問:“未婚先孕犯法嗎?”,可以很肯定地告訴您未婚先孕不違法。

但是,未婚先孕帶來的'問題也頗為嚴肅——孩子在出生前辦理準生證及出生後的戶口辦理都會帶來很大的麻煩。所以,此時既然未婚同居有了孩子,雙方應該是將對方作為終生伴侶來對待的,哪怕為了孩子也還是需要辦理結婚登記的。辦理結婚登記並不麻煩,想要了解結婚登記的手續、程式、材料等相關問題,可以在本站查詢。

如果您已經完成了結婚登記,孩子的戶口該怎麼辦理、需要哪些材料,這些問題最好還是找相關的專家諮詢一下。

最後,對於有那些不以結婚為目的的同居的人們,奉勸一下:女孩子未婚同居的成本太大了,傷害大,請慎重選擇。對於男孩子,還是長點心比較好,以免最後出現什麼不可收拾的局面。另外,對於大學生這個群體,因處於年輕欠穩的階段,對於未婚同居的問題更要慎重考慮。

未婚先孕怎麼做2

【未婚先孕解決步驟一】:男女雙方先商量

男女朋友坐下來好好商量一下,究竟怎麼辦,這個孩子想不想要,現在要合不合適,但是更多的要聽女方的意見,畢竟傷害的是女方的.身體。

【未婚先孕解決步驟二】:告訴父母

讓父母知道,這件事情不能瞞著他們,看父母的意見怎麼樣。是支援你們在一起還是不同意,這樣你們再做決定,記住決定權始終在你們自己手裡。

【未婚先孕解決步驟三】:可以考慮生孩子

畢竟打胎對女方的身體有影響,反正你們都是成年人了,事情也發生了。那就接受這份上天的恩賜,把孩子生下來,承擔你們應該承擔的責任。

未婚先孕怎麼做 第2張
  

【未婚先孕解決步驟四】:去尋求醫生的建議

到醫院檢查一下,看看寶寶情況,聽一下醫生的建議,看看這個孩子應不應該要,是不是一個健康的孩子,各項指標是否正常。

【未婚先孕解決步驟五】:看一下預產期

很多農村的人比較信奉這些,我們還是應當適當考慮一下,這個孩子是什麼時候出生,那天日子好不好,還有就是屬相什麼的。

【未婚先孕解決步驟六】:再看看工作狀況

假如事業在關鍵時刻,那麼可以結合以上建議,先考慮不要孩子的,因為事業在這個時候中斷了,要再開始很難,綜合考慮一下比較好。

未婚先孕怎麼做3

第一種處理,是和男方結婚,也有一些男性出於想結婚的目的可以讓女朋友懷孕。無論是哪種情況,未婚先孕從而急著結婚,往往是婚姻不順利的開始。因為在“結婚”這個程式上,其實女性佔有一定的話語權,因為結婚就意味著女性將要承擔人生中最大的風險——生育。而未婚先孕等於女性提前承擔了這部分風險,男方自然不會再為這份“風險”付出什麼。

但是在結婚的前提下,男方支付的相關彩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的規定以及實踐經驗,即使沒有領證雙方繼續共同生活、撫養孩子,男方是不能要回去的。

第二種處理,是不和男方結婚,但自己生下孩子。這種情形下,依照《民法典》的`規定,屬於“非婚生子女”。同時,依照《民法典》第26、1071、1127條的規定,即使男方不想要這個孩子,只要女性選擇把孩子生下來,男方就要承擔撫養孩子的義務,支付撫養費,同時這個孩子有權利繼承男方的財產。

未婚先孕怎麼做 第3張
  

第三種選擇,是不結婚更不要孩子。首先,要不要孩子女方可以自行做決定,男方沒有權力干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23條的規定,夫妻之間關於生育問題女方都可以自由墮胎,更何況是沒結婚的男女朋友呢?

在這種處理下,因為是男女雙方共同的“過錯”導致女方需要做手術,所以女方是可以讓男方承擔一部分費用的。參照(2020)京03民終13984號案例等法院的處理,女方可以找男方要一半的醫療費、休養期間的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等,但是法院一般不支援女方要求男方支付精神損害賠償的要求,因為同居是男女雙方共同的選擇,都要為此負起責任。因此,如果雙方因為分手、流產等原因要求對方支付精神損害賠償,法院一般不會支援。

所以說,男女雙方在面對這種情況時,處理起來一定要慎重。尤其在實踐中還有很多男性是隱瞞自己已婚狀態讓女方懷孕,這種情況下對女方心靈會造成嚴重傷害,而且即使男方願意給女方補償,也可能會被原配以“不正當關係的贈與”要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