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合同範文彙編10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付款合同10篇,歡迎大家分享。

付款合同範文彙編10篇

付款合同 篇1

甲方: 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乙方: 安裝有限公司

丙方: 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簽訂地點:**

甲方與丙方於**年**月**日簽訂了《專案供配電安裝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經丙方同意,甲方將該合同項下甲方的權利義務全部轉讓給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經甲乙丙三方平等協商就有關事宜各方達成本協議,共同遵守。

一、義務範圍及要求:

1、乙方全權負責《專案供配電安裝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內規定的甲方所應履行的一切義務及責任,包括工程施工、結算工作的配合與工程的維保等,直至合同全部履行完畢為止。

2、乙方應具備與甲方同等的企業資質與能力,乙方對所提供的企業資料的真實合法性付全部責任;且甲方對乙方能夠承接《專案供配電安裝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工作負有不可推卸的擔保責任。

3、甲方對本協議內容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負全部法律責任;並承擔由此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4、乙方收取甲方與丙方簽訂的.《專案供配電安裝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的款項。

5、乙方負責提供所收款項的正規合法的工程款發票。

二、具體款項及支付說明:

1、丙方應甲乙雙方要求將剩餘款項全部支付至乙方公司賬戶。

2、每次款項支付均由乙方提前提供滿足丙方財務要求的正規發票,丙方收到確認合格的發票後給予辦理款項支付。

3、本協議簽訂後3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將甲方所欠工程款發票全額補齊。

三、其他:

1、本協議履行所產生不屬於《專案供配電安裝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內規定的一切額外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甲乙丙三方對本協議內容均負有保密的責任和義務;未經其他兩方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方提供、披露與本協議及所涉及的業務有關的資料和資訊。

3、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時間變成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執行時而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時,本協議的其他條款應不受影響。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時間變成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執行時且不具備法律效力時,則《專案供配電安裝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仍有甲丙雙方履行,不受影響。

4、未經三方書面確認,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修改本協議。

5、對於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或以附件的形式對本協議中的有關問題作出補充、說明、解釋,本協議的補充協議和附件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端,三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時,三方同意向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五、協議期限:

1、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執兩份,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並實施。

2、本協議有效期至《 專案供配電安裝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所規定的合同履行義務完成後止。

甲方(蓋章): 限公司

代表(簽字):

電話:

日期:**年1月15日

乙方(蓋章): 安裝有限公司

代表(簽字):

開戶行:

帳號:

電話:

日期:

丙方(蓋章): 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代表(簽字):

電話:

日期:

付款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為了加強內部付款制度的管理,規範並統一付款程式,同時進一步提高甲乙雙方的合作質量和合作效率,經過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制定本付款協議,以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對乙方開票的規定: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產品並驗收合格後方可通知乙方開具發票,甲方驗收合格的產品型號和數量以簽收的送貨單為正。開票數量僅為甲方驗收合格產品的數量(該數量必須經過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在每月30號前將發票寄/送到甲方財務部。

二、對甲方付款的規定:

乙方向甲方提供鋪底資金付款方式:既第一個月的貨款押在甲方,到第二個月貨款結算後甲方收到乙方發票後的30天內向乙方一次性付清第一個月發票中顯示的總金額款項。除人力不可抗力因素以外,甲方不得無故延遲向乙方支付貨款。如果確實有特殊情況在接到發票次月月底前無法支付的,必須提前與乙方進行解釋溝通,並爭得乙方同意,否則乙方可採取控制發貨對甲方進行制約.如果乙方由於某些特殊情況要求甲方提前付款,必須提前與甲方及時溝通,甲方可視具體情況給與幫助。

三、對產品的其它約定:

展示櫃單面噴塑費為:8.5元/㎡,冷櫃單面噴塑費為:8.5元/㎡,此兩種產品的整套結算面積均為實際有效噴塑面積。冷櫃如需要絲網印刷,需另加絲網印刷費: 元/套。甲方的產品毛胚鈑金由鈑金廠運輸到乙方指定的地方,此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與乙方無關。噴塑後的成品由乙方負責運輸到甲方廠裡。這甲乙根據雙方約定的訂貨週期向乙方發出採購訂單,訂貨週期為4天,既毛胚鈑金送到乙方廠裡再到成品由乙方送貨到甲方廠裡的時間,除人力不可抗力因素以外,乙方應嚴格按照與甲方確認的訂單中的交貨數量保質保量的進行交貨。

四、對付款方式的'規定:付款合同書範本

付款方式採取:每月貨款的50%為現金或銀行轉帳支票;另50%的貨款為銀行承兌匯票。

五、其他規定:

甲乙雙方應信守本協議,如果發生糾紛,當事人應及時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起訴方所在地的法院申請仲裁。

六、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傳真件有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為憑。

七、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在甲乙雙方正常合作的情況下將長期有效,如任意一方要更改或解除該協議必須提前1個月向對方做出書面更改通知,雙方協商修訂。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蓋章 蓋章

付款合同 篇3

1、合同簽訂後付預付20%。承包商提供銀行或有信譽的公司出具的,受益人為發包人,有效時間為90天的保函,保函為見索即付保函,即含有“在保函有效期內,發包人因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項下約定義務(以下簡稱“違約”)而要求收回預付款時,我行將在收到發包人簽署的宣告承包人違約的書面索賠通知紙質原件及本保函正本原件後七個式作日內,無條件支付給發包人累計總額不超過擔保金額的款項”的條款。保函保證的金額為元整。

2、完成工程總額的50%付已完工程額的30%。

3、完成工程額的80%付已完工程額的'60%。

4、工程全部完成並驗收合格後付至已完工程額的85%。

5、決算完成後付至工程額的95%。

6、質保金5%二年

付款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一、 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

二、 質量要求:質量達到國家標準(GB-XXXX),如有異議十五日內提出,甲方包退包換。

三、 運輸方式及承擔費用: 公路運輸,甲方承擔運費。

四、 供貨方式及期限:甲方根據乙方的訂購單供貨給乙方,乙方必須把交貨計劃7天前通知給甲方。甲方組織車輛,按乙方要求的日期交貨。

五、 交貨地點、方式:貨物送至乙方指定的倉庫,

六、 結算方式:貨到付款(具體付款時間和付款方式見雙方商議的附件)。

七、 違約責任:

1.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無故終止合同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2.在合同有效期內,若無不可抗拒因素髮生,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終止合同,終止合同方視為違約。

3. 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如果任何一方單方面終止合同,應向另一方支付相當於合同總金額百分之二十(20%)的違約金;如果乙方逾

期付款,應向甲方按日支付相當於逾期付款部分百分之三(0.3%)的違約金,但最高不超過延遲總價的百分之五(5%)。如果甲方逾期交貨,應向乙方按日支付相當於逾期交貨部分的百分之三(0.3%)的.違約金,但不得超過延遲交貨部分的百分之五(5%)。

八.合同終止

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終止本合同,應提前30天正式書面並電話通知對方,雙方應在結清所有費用及承擔相應責任後本合同才能終止。

九、爭議的解決:

若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起訴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定蓋章生效。

十一、備註: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傳真件有效。

2.甲方只保證油漆本身的質量,其他方面的問題<如施工方面導致的問題>恕不負責。乙方選擇油漆品種時儘可能向甲方或有關權威機構諮詢。

甲 方 乙 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付款合同 篇5

內容提要 付款條件在國際工程EPC合同條款中佔據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同時也是合同管理的一大難題。本文對管道工程專案進度款支付的合同條件進行了深入的探討,為國際工程管理提供借鑑與參考。

關鍵詞 期中付款 最終付款 付款方式 幣種和匯率 預付款

一、一般付款條件

國際EPC工程合同的支付,一般是分為期中付款和最終付款。

(一)期中付款的申請

承包商應在每月月末,按業主批准的格式,向業主提交期中付款的申請報告,詳細說明承包商自己認為有權得到的款額。期中付款以月完成實際工程進度量為依據,按照業主批准的費用和進度分解表的權重和進度測量程式,計算月進度款支付額。支付檔案包括:EPC百分比權重分解表、EPC進度測量程式、發票程式和形式發票格式、監理簽字的完成進度報表及其他進度證明支援檔案。

在收到並認可履約保函後,業主應在收到承包商的期中付款的申請報告後28天內,頒發期中付款證書,包括應付款給承包商的已經批准的發票票面上無異議的款額,並減去已批准的發票票面款額的5%作為保留金;業主應將發票上由任何款額而發生爭議的特殊原因書面通知給承包商,並在頒發期中付款證書後28天內支付進度款。

當已頒發臨時驗收證書,且工程已通過所有規定的試驗(包括竣工後試驗)時,應將保留金的50%付給承包商。在頒發最終驗收證書後,應立即將保留金未付的餘額付給承包商。

(二)最終付款的申請

在收到最終驗收證書後56天內,承包商應按照業主批准的格式,向業主遞交最終付款的申請,向業主提交其最後的進度付款發票,及由業主扣留的保留金餘額的單獨發票和任何其他應付的或補償的但還未付的款額的單獨發票,並附結清證明和其他證明檔案。業主在收到所提交的最後發票的28天之內,經過稽核下列條件後,應支付這項款額給承包商。

最終付款只有等到:承包商已經向業主提交了承包商授權代表簽字後的放棄留置權和放棄索賠的棄權宣告書;業主證實承包商已經全額支付了各類款項給分包商、供貨商和僱員。

二、付款條件中應關注的問題

(一)付款方式

1 月進度付款方式

月進度付款即以實際完成的實物工程量、進度測量程式為計算依據,按月申請期中付款,是付款的主要方式。按月進度付款方式,付款與實際完成工作量相匹配,付款及時,承包商的資金壓力較小,但付款程式和計算比較複雜,適合大型國際工程EPC專案。採用月進度付款方式,需及時報業主批准費用和進度分解權重表、EPC進度測量程式、專案發票程式和形式發票格式。因為,上述程式檔案是期中付款的申請報告的基礎檔案,是按時進行期中付款申請工作的基礎。

2 里程碑付款方式

里程碑付款方式是在進度計劃的關鍵路徑上設一定數量的完整里程碑,以完成完整的里程碑為依據,作為合同分段計劃目標和期中付款的時間控制點。採用里程碑付款方式,能準確地知道什麼里程碑點付多少款,有利於資金籌措和簡化付款程式。但如果里程碑制訂不清晰或不合理,則進度款的支付不匹配和不及時,承包商的資金壓力較大。適合在單項工程專案中使用。採用里程碑付款方式,需特別注意進度計劃的關鍵路徑上設定的完整里程碑點,每一個完整里程碑的費用和進度分解權重。例如,某國際工程專案,招標檔案規定的進度付款完整里程碑如下:

對於上述里程碑付款權重表,我們在合同談判時提出的修改意見是提高前部分的比例。如1#項的預付款提高到10%;另一方面。細化每一項完整里程碑,使承包商獲得較快的付款和好的現金流。形成比較合理的進度付款完整里程碑。如下表(其中2#、3#、4#、5#項未將細化後的完整里程碑列出)。

(二)付款時間

按照一般付款條件,承包商應在每個月末後,按業主代表的批准格式向業主提交進度款申請書。業主代表應在收到進度款申請書和證明檔案後28天內頒發期中付款證書,之後28天內付款。因此,通常情況下,承包商最長可以在56天內,從業主處獲得期中付款。在實踐中,應關注的問題:

1 審批的時間

如,在某國際工程專案的原合同條款中。關於支付的條款為:“承包商應在每個月末後,按業主代表的批准格式向業主提交進度款申請書,業主代表應在收到進度款申請書和證明檔案後進行審批,在審批同意後42天內付款”,該條款沒有規定審批的時間,業主可以無限推遲付款時間。所以應該修改為,業主代表應在收到進度款申請書和證明檔案後28天內審批並頒發期中付款證書,之後42天內付款。

2 什款的時間

上述付款條件中審批同意後的付款時間原為42天,比一般的付款時間長,實際我們最終改為:業主代表應在收到進度款申請書和證明檔案後28天內審批並頒發期中付款證書,之後28天內付款。

(三)貨幣和匯率

國際工程中貨幣匯率的風險極大。例如,近幾年,美元兌哈薩克堅戈的匯率基本保持在120-121之間,相當穩定。但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世界油價急劇下跌,導致以石油出口為主的哈薩克外匯儲備急劇下降(從300億美元下降到150億美元),為保護其外匯和黃金儲備,增強該國製造業的競爭力,哈央行決定貨幣貶值,以緩解央行耗費外匯儲備維護堅戈匯率的壓力,並改善該國出口企業的財務狀況。20xx年2月4日,哈國中央銀行突然宣佈允許該國貨幣貶值25%左右,並在+3%區間浮動。對外國公司採用當地貨幣堅戈簽訂的合同,造成重大的損失。因此,在實踐中,應關注的問題:

1 幣種的選擇

幣種的選擇原則首先是考慮通過對影響匯率變化的經濟面因素、政治面因素、市場面因素進行分析,預測匯率變化趨勢,選擇貨幣種類。當匯率變化趨勢難以判斷時,應儘可能考慮採用硬通幣。有些國家對於合同簽訂的貨幣有法律規定,如,哈薩克法律規定,外國公司在當地註冊的子公司簽訂的合同,必須用當地貨幣簽訂合同,而外國公司在當地註冊的分公司簽訂的合同,可以採用美元合同,這是就應根據風險分析,選擇簽訂合同的主體。

2 不同幣種的百分比

在有些國際專案中,業主允許承包商採用多幣種簽訂合同,這是我們考慮專案實施期間貨幣使用的實際需求,確定不同幣種的百分比,通常的經驗是,分別計算出需要在當地支出的成本及費用(當地幣),以及需要在中國和第三國支出的'成本費用(外匯),再考慮當地貨幣的匯率變動,以確定當地幣和外匯的比例。通常,在外匯管制國家可以把當地幣比例確定得相對低一些。當合同規定有價格調整條款時,適當提高當地貨幣的比例,能夠獲得相當豐厚的價格上漲的補償。如果沒有價格調整條款,則應把外匯比例確定得相對高一些。

3 貨幣匯率的計算

國際工程中規避貨幣匯率風險有幾個方面的措施:一是當專案實施期間貨幣匯率波動大時,爭取採用非固定匯率計算進度付款,如,某合同中,我們規定的貨幣匯率計算是,月支付進度款採用兌換匯率為付款前三天,LONDON的NATIONAL WEST-MINISTER銀行電匯當天10:30報出的兌換率中間價;二是簽訂多幣種合同,減少貨幣兌換,降低貨幣匯率風險;三是使用硬通幣,規避貨幣的大幅貶值;四是在合同中爭取調價條款,規定匯率變化的補償方法。

(四)預付款

通常,如果該國際工程專案有預付款,則當承包商按照要求,提交一份預付款保函後,業主應支付一筆預付款作為承包商用於動員的款項。預付款的數量和預付款的適用貨幣及比例,應按合同價格支付的貨幣比例支付,預付款應通過在期中付款中按比例減少的方式付還,直到預付款還清為止。

在還清預付款前,承包商應確保預付款保函一直有效並可執行,但其總額可根據承包商付還的金額逐漸減少。如果該保函條款中規定了期滿日期,而在期滿日期前28天預付款尚未還清時,承包商應將該保函有效期延至預付款還清為止。

在實踐中,應關注的問題一是預付款支付的前提條件,通常國際工程專案在支付預付款前,業主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約保函或預付款保函、工程保險的保單。如,承包商依照合同條款向業主提交不可撤換的預付款保函和工程保險保單後30個日曆日之內,業主向承包商支付金額為合同總價10%的預付款。如果承包商不能及時辦理這些手續,就會延誤預付款的支付。二是預付款的扣還的方式,一般是依照專案執行計劃在承包商獲得進度款的月份開始,逐月扣除預付款。每月扣除額等於總預付款除以從扣款月開始到機械完工日止的月份數。

付款合同 篇6

業主:

根據雙方簽訂協議書的約定,現已完成 *****的招標投標工作,委託人應支付本專案的'報酬。特向貴單位提出支付叄萬元整(¥30000.00元)代理費的請求,懇請給予及時支付。轉入賬戶如下:

名 稱:

開戶行:

賬 號:

有限公司

二〇xx年十一月十七日

付款合同 篇7

【案情】

原告張某與被告徐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原告訴稱:被告徐某因承建移民房需要向原告購買水泥,雙方約定先將水泥運給被告開工,等一樓的工程款打出來再付給原告,直至主體工程完成,被告仍未付款給原告。20xx年11月18日,經雙方結算被告尚欠原告水泥款21000元,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條一張交由原告收執。後經原告多次催討均無果。現原告訴至法院,請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貨款21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自20xx年11月18日起至貨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審判】

青田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原告張某與被告徐某之間的買賣合同,雙方主體適格,意思表示真實,其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應認定為合法有效。被告在收取原告的水泥後,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20xx年11月18日,經雙方結算,被告尚欠原告貨款21000元,並在此基礎上出具了欠條,被告應當按該結算數額支付貨款。經原告多次催討,被告至今未付,顯屬違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貨款21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的訴訟請求,依法應予以支援。故依法判決如下:被告徐某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支付原告張永玲貨款21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20xx年11月18日起至貨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

【分歧】

本案事實清楚,乍看並無爭議,但深究考慮,原告可否主張逾期付款利息,若可以主張逾期付款利息如何計算等問題仍值得探析。

【評析】

第一種觀點認為:原告張某不可主張逾期付款利息。因原、被告基於買賣合同產生糾紛,被告徐某逾期不付貨款的行為屬於違約行為,但雙方並未約定有關違約金的條款。自1999年10月1日《合同法》施行後,該法分則第九章買賣合同中對逾期付款並沒有法定違約金的規定,故對違約金的適用只能從當事人的約定,如當事人對逾期付款沒有約定違約金,則不得適用給付違約金的法律責任,判決或調解逾期付款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種觀點認為:原告張某可以主張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20xx年11月18日起至判決書確定的履行期開始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1.原、被告基於買賣合同產生糾紛,雙方雖然未對逾期付款的違約行為約1 逾期付款利息是介乎於利息損失與逾期付款違約金之間的概念,同逾期付款違約金的性質雷同,是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約定在一方違約時向對方支付相應欠款的利息,或者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依照相關利率支付利息,即以支付利息的方式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故被稱作逾期付款利息。

定相關違約金的條款,但雙方於20xx年11月18日對貨款進行了結算,同時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條一張交由原告收執。此時被告已經明確結欠原告貨款21000元。依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的規定,被告徐某除需繼續履行合同即支付貨款外,還需賠償逾期付款期間相關貨款的利息損失,因為逾期付款的利息損失是顯而易見的。2.至於該違約金的計算標準,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於1999年2月16日公佈了《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覆》2(法釋[1999] 8號,簡稱批覆),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利息。3.本案當事人並沒有約定付款時間,也沒有就此達成補充協議,按照交易習慣,被告徐某應於雙方結算後立即付款,但被告徐某直至原告張某訴至法院仍未付款,顯屬逾期不付的違約行為,自雙方結算之日起即20xx年11月18日起即已違約。4.因原告依法訴至法院,意味著願由法院對雙方爭議的事實進行認定,並服從法院對其糾紛予以了斷裁決。一旦法院經審理依法認定了違約事實的存在,並在判決書中確定被告應履行合同義務的期限和方式,就表示被告應承擔違約責任、履行給付逾期付款利息的義務,而原告則同意接受被告依判決書確定的方式履行給付義務。故被告應承擔在判決做出之前的違約責任,支付到判決書確定的履行期開始之日止。而之後被告在判決書規定的履行期內履行給付義務的行為,是人民法院和原告都認可的,不能稱其為違約行為,相應也就不應計算逾期付款利息。至於履行期滿後,義務人仍不履行給付義務的行為,應承擔的是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裁定義務,也非違約責任,也不應計算逾期付款利息。所以逾期付款利息應自應支付貨款而未支付貨款之日起計算到判決書確定的履行期開始之日止。

第三種觀點認為:原告可以主張逾期付款利息,但利息自20xx年11月18日起至貨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被告應承擔在判決做出之前的違約責任,支付到判決書確定的履行期開始之日止無可厚非。而之後被告在判決書規定的履行期內履行給付義務的行為,是人民法院和原告都認可的,是原告接受法院的判決對原告履行期間的寬限,但並不能說明原告放棄了相關的利益,更不能因此就認為被告徐某的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被免除。只要逾期付款的`違約行為一直存在,就應當計付逾期付款利息,直至款項付清之日止。

筆者贊同第三種觀點。本案中被告徐某拖欠貨款的行為直至其將貨款還清為止,是一直持續存在的,故就應該支付至款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這裡還有一個如何表述的問題,有的審判員表述為“至支付貨款之日止”,有的審判員則表述為“至貨款付清之日止”,筆者認為後者的表述相對比較合理,因為誰都不能保證裁判標的能夠一次性支付到位,可能會出現分多次付清的情況,而此時逾期付款的行為是仍舊存在的,只是逾期付款的金額有所減少,並不能因為支2 《批覆》規定:對於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

付了部分貨款就免除了支付剩餘逾期款的違約金的義務。這時應該參照銀行劃款扣貸時的通行做法,按照利隨本清的原則加以兌現。

綜上所述,針對事前沒有約定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買賣合同案件,當事人訴至法院要求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一是二條的規定,應予以准許賠償逾期付款期間所產生的債務利息,即逾期付款利息。該逾期付款利息的計算標準依照《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覆》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而可主張逾期付款利息的期間應自付款逾期之日起至貨款付清之日止,參照銀行劃款扣貸時的通行做法,按照利隨本清的原則加以兌現。

付款合同 篇8

立書人: 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立書人: 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就甲方向乙方訂購服務事宜,商定甲方付款給乙方條件如下:

一、雙方同意付款方式為每一季度結算一次。

二、雙方同意每年3月10日、6月10日、9月10日、12月10日為結算日。

三、雙方同意付款型態為匯款,附開戶銀行資料。

1、採現金付款者,甲方同意於貨到收現。

2、採支票付款者,甲方同意於貨到付票期_____日之票據予乙方。

3、採匯款付款者,甲方同意於貨到____日內,匯入乙方指定之帳戶。

4、採月結付款者,甲方同意於當月____日支付票期____日之票據予乙方。

四、甲方給付乙方款項之方式為 乙方派員收取□回郵寄回□匯入帳戶。

1、由乙方派員收取時,需攜帶證件 無□收款章□發票章。

五、是否需要乙方按月郵寄對帳單 YES □NO。

六、其他約定事項:

一、甲方同意於付款時同時交付乙方付款明細。

二、若甲方支付客票(非甲方本人所開立之支票),需由甲方於支票背面背書。 柒、特別付款方式說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付款合同 篇9

買賣合同中逾期違約金與逾期利息(逾期損失)問題

鑑於,欠款糾紛的買賣合同案件,所提出的訴訟請求除返還欠款外,當事人的金錢孳息損失,是以“逾期違約金”提起還是應以“欠款利息”提起的問題,在查閱相關案例及法條後,就如何準確定位該訴訟請求,發表一些個人的看法,也為今後該型別的訴訟案件提供一些思路。

一、逾期付款違約金和逾期利息(逾期損失)的概念

所謂“違約金”,顧名思義,是指合同一方違反合同的約定,而應向合同相對方支付的一定金額。其存在的前提是合同對此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就是合同雙方約定當一方不按期履行其付款義務時,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違約金。 逾期利息(逾期損失),是指一方有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錢的義務,而其並未履行這個義務,另一方有權在向其主張支付本金時,同時主張本金延付期間的利息。

由上可知,原告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有合同約定,而主張逾期利息(逾期損失),則不一定有合同的約定,甚至不一定是合同糾紛,只要能夠證明存在欠款的事實即可。

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款項支付的不同情形

1、當事人既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也約定了逾期支付款項應承擔的違約金或支付利息的標準或數額;

2、當事人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也約定了逾期支付款項應承擔違約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約定違約金或利息的計算方法或數額;

3、當事人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但未約定逾期支付款項是否應承擔違約金或支付利息;

4、當事人對支付款項的時間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 三、原告一般會列出的幾種訴訟請求模式。

1、在請求對方支付款項本金時,同時請求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2、在請求對方支付款項本金時,同時請求支付利息;

3、在請求對方支付款項本金時,既請求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又請求支付利息;

4、在請求對方支付款項本金時,同時請求賠償利息損失。 四、針對不同情況應當採取的訴訟模式。

我國現行法律對不同的合同中出現的欠款情形應承擔法律責任的規定是不盡相同的。《合同法》對此情形的基本規定是支付違約金,如總則部分和分則中的買賣合同、承攬合同、技術合同等。但是有些合同,如借款合同、建設工

程合同等,則規定的是支付利息。另外有些合同,既沒有規定應支付違約金,也沒有規定應支付利息。

根據上述不同型別的合同約定,我總結出以下四種向對方主張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或利息的方法:

1、合同雙方明確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和逾期支付違約金或利息的計算方法或金額。這時,應嚴格按照雙方的合同約定來主張違約金或利息(除非此類約定違反了法律規定)。此種情況下,不論是逾期付款違約金還是欠款利息,兩種表述都是可以接受的,不會引起歧義,也不會導致法律適用的衝

突。 但需特別注意的是,當事人如同時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和利息,即使這兩者均有合同約定,也存在著被法院駁回的風險。因為這種重複計算實際上過分加重了對方當事人的負擔,法院很可能會應對方當事人的請求,引用《合

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規定,判令駁回對其中一項的訴訟請求。

2、合同雙方明確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也約定了逾期支付款項應承擔違約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約定違約金或利息的計算方法或金額。這時,應當根據法律的相應規定(主要為《合同法》,見附件一),準確提出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或利息的主張。

(1)如果法律規定此類合同拖欠款項應支付違約金,應向對方主張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或金額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的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覆》的規定,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執行。

在此,有必要引用一下中國人民銀行現行的逾期貸款利率標準: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髮[20xx]251號)規定:“三、關於罰息利率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五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可以看到,參照上述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時,日萬分之二點一的原標準在名義上已喪失法律效力,但是以“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作為新的計算標準,實踐中會經常缺乏可操作性。比如非借款合同的當事人往往不會約定合同履行期內的利率,這種情況下,根本無法推算出逾期付款違約金的標準。

由於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在適用中國人民銀行逾期貸款利率的問題上使用的是“可以”,而非“必須”或“應當”,所以法院既可以按照司法解釋的規定調整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也可以選擇不這樣做。既然現標準缺乏可操作性,有人就主張仍適用萬分之二點一,似乎也不是不可以。

筆者則認為,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加收30%~50%也許更適合作為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比如說,截止到起訴之日,違約期限在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按照一年期貸款的基準利率加收30%~50%;違約期限為二年至三年的,按照二年期貸款的基準利率加收30%~50%;違約期限超過五年,按五年期貸款的基準利率加收30%~50%。

(2)如果法律規定此類合同拖欠款項應支付利息,則只能向對方主張支付利息。利息的計算方法或金額應當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規

定。 (3)如果法律對此類合同未作相應規定,則應當根據合同約定的不同表述,確定不同的主張內容。即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的,按照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處理;約定欠款利息的,參照前述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處理。 3、合同雙方只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但未約定逾期支付款項是否應承擔違約金或支付利息。這時,不可以提出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請求。對於是否能適用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批覆,個人認為也是不能夠適用的。因為該批覆中涉及的情形只是針對“未明確違約金計算標準”,而不是針對“未約定違約金”。 如法律或司法解釋對此有相應規定,可以提出要求對方支付利息或逾

期付款損失,如借款合同、建設工程合同、買賣合同等;在法律沒有相應規定的情況下,可要求對方賠償利息損失,利息損失數額可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4、合同雙方對支付款項的時間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這時,首先應根據法律相應規定,確定款項應當支付的時間,之後,可以向對方主張賠償利息損失。利息損失數額同樣可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五、結論

綜上,在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支付利息的情況下,個人認為應當按照上述論述中述第三種情況以“逾期付款損失”的名義提起金錢孳息要求為佳。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8號)第二十四條第4款之規定,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

六、相關法條

(一)《合同法》有關規定

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第三款:“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合同法解釋二

第五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通過反訴或者抗辯的方式,請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調整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增加違約金的,增加後的違約金數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額為限。增加違約金以後,當事人又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合同法解釋一

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買受人依約保留部分價款作為質量保證金,出賣人在質量保證期間未及時解決質量問題而影響標的物的價值或者使用效果,出賣人主張支付該部分價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二十二條 買受人在檢驗期間、質量保證期間、合理期間內提出質量異議,出賣人未按要求予以修理或者因情況緊急,買受人自行或者通過第三人修理標的物後,主張出賣人負擔因此發生的合理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二十三條 標的物質量不符合約定,買受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要求減少價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當事人主張以符合約定的標的物和實際交付的標的物按交付時的市場價值計算差價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價款已經支付,買受人主張返還減價後多出部分價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二十四條 買賣合同對付款期限作出的變更,不影響當事人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的約定,但該違約金的起算點應當隨之變更。

買賣合同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買受人以出賣人接受價款時未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為由拒絕支付該違約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買賣合同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但對賬單、還款協議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責任,出賣人根據對賬單、還款協議等主張欠款時請求買受人依約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對賬單、還款協議等明確載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數額或者已經變更買賣合同中關於本金、利息等約定內容的除外。

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該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出賣人以買受人違約為由主張賠償逾期付款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

第二十五條 出賣人沒有履行或者不當履行從給付義務,致使買受人不能實現合同目的,買受人主張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

(四)項的規定,予以支援。

第二十六條 買賣合同因違約而解除後,守約方主張繼續適用違約金條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 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以對方違約為由主張支付違約金,對方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無效或者不構成違約等為由進行免責抗辯而未主張調整過高的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當就法院若不支援免責抗辯,當事人是否需要主張調整違約金進行釋明。

一審法院認為免責抗辯成立且未予釋明,二審法院認為應當判決支付違約金的,可以直接釋明並改判。

第二十八條 買賣合同約定的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對方請求賠償超過定金部分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並處,但定金和損失賠償的數額總和不應高於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九條 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主張賠償可得利益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主張,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一十九條、本解釋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等規定進行認定。

第三十條 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對損失的發生也有過錯,違約方主張扣減相應的損失賠償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三十一條 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因對方違約而獲有利益,違約方主張從損失賠償額中扣除該部分利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三十二條 合同約定減輕或者免除出賣人對標的物的瑕疵擔保責任,但出賣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不告知買受人標的物的瑕疵,出賣人主張依約減輕或者免除瑕疵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三十三條 買受人在締約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標的物質量存在瑕疵,主張出賣人承擔瑕疵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買受人在締約時不知道該瑕疵會導致標的物的基本效用顯著降低的除外。

買賣合同中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

買賣合同即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通俗地說,就是花錢買東西的合同。在市場經濟中,買賣關係日趨活躍,買賣糾紛也時常發生,最為常見的就是因買受人延遲或者拒絕付款發生的糾紛。那

麼,出賣人在爭取自身權益時,除了依法可以請求價款外,如何要求買受人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逾期付款違約金,本質上屬於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遲延履行違約金。按照該條規定,買賣雙方在合同中已對逾期付款違約金進行約定的,原則上按照雙方約定計算。但是,該條同時還規定,如果約定違約金“低於”或者“過分高於”實際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予以增加或者減少。

於此同時,《高法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解釋》第二十四條對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該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的情況下,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方式進行了規定。

綜合以上可見,買賣合同中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可分兩種情況: 一、買賣雙方在買賣合同中未對逾期付款違約金進行約定的,那麼,按照該司法解釋的規定,如果出賣人主張逾期付款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

那麼逾期罰息利率如何計算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髮[20xx]251號)之規定,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該通知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說,出賣人可以貨款利率水平的130%-150%向買受人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

二、買賣雙方在買賣合同中已對逾期付款違約金進行約定的。那麼,首先將取決於約定違約金與實際損失孰大孰小,而後才能討論採取何種標準。關於實際損失的計算,這裡要明確的是,實際損失應當是可預見的損失,即在合同訂立當時是可以預見的損失。

1、如果雙方約定的逾期付款違約金低於拖欠貨款的貸款利息損失,那麼,出賣人可以請求法院提高逾期付款違約金至拖欠貨款的貸款利息損失。 2、如果雙方約定的逾期付款違約金過分高於拖欠貨款的貸款利息損失。在實踐中,也有維護自身權益意識較強的出賣方,與買方簽訂買賣合同時要求確定較高的將逾期付款違約金數額,如日千分之一、較高的固定數值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xx〕5號)第二十九條之規定,“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在實踐中,遇到這類約定數額的,也存在不同的裁判結果。

有些法院認為,出賣方因買受人逾期付款所受損失,大致就是所拖欠貨款的銀行貸款利息,因此,法院支援出賣人以貨款利率水平上浮百分之三十向買受人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河南省高階人民法院(20xx)豫法民二終字第69號中即採取此種標準。

也有法院認為,買賣雙方之間的法律關係類似借貸關係,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中,民間借貸利率以銀行同類貸款四倍為限,故法院支援出賣人以貨款利率的四倍向買受人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浙江省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浙湖商終字第143號、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穗中法民二終字第896號中即採取此種標準。

3、如果雙方約定的逾期付款違約金相當於拖欠貨款的貸款利息損失的,在此種情況下,即按實際利息損失作為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

篇三:逾期付款利息應怎樣計算

逾期付款利息應怎樣計算

在合同違約中,逾期付款是最為常見的。

計算逾期付款利息的時間起點相對比較容易確定,應當自債務人違約之日起計算。在當事人無約定的情況下,經權利人催告後,自催告或寬展期屆滿之次日起債務人須支付利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依據《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合同對逾期付款有約定的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合同中明確約定了逾期付款的違約金,或者約定了賠償損失的具體方法,則依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份高於所造成的損失的,經違約人要求裁判機關可以依法酌減。

如果合同當事人對於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未予明確約定的,違約人依法仍應承擔法定孳息。

本文主要針對司法實踐中合同當事人對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未予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情況如何確定逾期付款責任,進行綜合分析,以求明晰條理。

一、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性質與計算標準;

(一)、賠償損失:

其一:合同法中的違約損害賠償的目標是達到如同合同完全履行的結果。付款義務人於約定付款時間負有支付義務,如按時付款,權利人可將取得的現金存入銀行取得利息;但因付款義務人未及時履行付款義務,而使其無法存款取得利息。依此性質,逾期付款的應當支付的利息以銀行當期存款利率計算。

司法實踐中:常有以此為標準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判例出現,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中卻未出現。

其二:如付款義務人遲延履行付款義務,將致權利人不能按合同約定取得款項,造成資金缺口,權利人通常通過貸款來彌補資金缺口。依此性質,逾期付款的應當支付的利息以銀行當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釋出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以上兩者存在明顯的不當之處,均不足實現填補資金缺口損害之功能,因為與商業銀行貸款辦理談判、稽核、擔保均需費用支出。

如以填補資金缺口支出為賠償損失範圍,此證明責任無疑應由權利人負擔,但實際上損失頗難證明,不利於權利人的保護。

(二)違約金

合同法第114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可見:違約金(包括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以當事人約定為必要。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覆》規定: “對於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同時規定:“ 本批覆公佈後,人民法院尚未審結的案件中有關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問題,按照本批覆辦理。”

20xx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

“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

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綜上:目前,我國司法解釋中對逾期付款利息多以銀行貸款利率和逾期貸款利率為標準。建設工程合同價款遲延給付適用前者;商品房買賣價款遲延給付等適用後者。

二、逾期付款利息的計算期間

(一)逾期付款利息的計算期間的起點:

逾期付款利息支付期間的起點:

(1)約定履行期限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次日起。

(2)未約定履行期限的,經權利人催告,在寬展期內仍未履行的,自寬展期屆滿之次日起。

如:《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的通知》第123條規定:

“公民之間的無息借款,有約定償還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償還,或者未約定償還期限但經出借人催告後,借款人仍不償還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應當予以准許。”

(二)逾期付款利息的計算期間的終點

(1)應當到當事人最終履行付款義務之日。

(2)如果通過民事訴訟程式並進入強制執行程式的,應當計算到判決確定的履行日。

(3)至判決確定的履行日仍未履行的,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之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一些其他司法解釋對當事人無約定的情況下的逾期付款利息也作了零散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釋出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付款合同 篇10

甲方: 路橋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共同參與投標的 (以下簡稱主合同),在雙方共同努力下,業主將該合同授予甲方。經協商,甲乙雙方就合作施工主合同工程施工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實施責任及要求

1、甲方將主合同項下全部工程的實施責任交乙方承擔(包括該合同項下的全部變更工程)。

2、工期、質量必須滿足主合同或業主要求。

第二條 甲方責任

1、負責及時辦理主合同的履約擔保和動員預付款擔保手續。

2、負責為乙方實施主合同提供相應的授權,解決只能由甲方解決的事項。

3、負責及時向乙方傳遞來自業主、監理、沿線地方政府的涉及本協議執行的指令、通知、圖紙、資料等。

4、負責在乙方所做計量支付申報工作上,及時辦理需要自身完成的工作。

5、負責工程質量、進度、文明施工、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計量支付等方面的監督檢查。

第三條 乙方責任

1、負責代甲方履行主合同的施工、缺陷修復及保修責任。

2、負責以自身資源按照主合同要求完成該工程,自擔風險、自負盈虧。

3、自覺接受甲方、業主、監理的各項監督檢查。

4、負責自本協議簽字之日起7日內,向甲方交納:甲方為辦理主合同保函而向銀行交納的抵押金 元及相應的'財務費 元。

5、負責自本協議簽字之日起7日內,向甲方交納:本協議履約保證金 元。

6、保證不以甲方或專案部的名義從事於本工程無關的活動。

7、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將本工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轉包或分包給第三方。

8、負責及時清償為實施本工程而產生的各類債務,及時支付民工工資。

9、每月25日前向甲方報送當月統計報表及下月進度計劃。業主計量支付報表批覆後3日內傳至甲方。

10、工程結束後,除向業主提交完整的竣工資料外,還需向甲方提交業主終期支付報表,交工證書、施工總結等。

11、負責為甲方派遣到本工程從事本工程管理、或解決需由甲方出面解決的問題的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第四條 印章管理

專案經理部印鑑由甲方授權代表管理,用印範圍只對業主和監理以及當地政府的各種報表、檔案、資料、證明、工程結算及費用撥付等。因乙方組織施工所需的勞務合同、機械裝置購置和租賃合同、各種材料採購和加工合同、臨時徵地合同等確實需要使用專案經理部名稱和印鑑時,須經甲方代表同意,用印人必須是乙方或乙方授權代表。

第五條 費用、結算與支付

1、業主支付給本工程的動員預付款、材料預付款、工程結算款、獎金一律歸乙方所有,相應的罰金亦由乙方承擔。

2、甲方收取管理費為主合同總價的 %(含變更、索賠費用)。施工過程收取以乙方當月統計產值為基數進行計算,最終收取管理費總額以業主終期計量支付工程款為基數進行計算。乙方應在每月30日前將本月管理費匯至甲方指定賬戶。

3、甲方收到銀行保函抵押金後7日內支付乙方。

4、業主履行了工程缺陷修復責任的前提下,甲方收到業主返還的質量保證金後7日內支付乙方。

5、乙方負責承擔本工程所發生的各種稅賦,並按有關規定納稅。 6、乙方負責承擔甲方派出人員的工資,標準為: ,於每月30日前匯至甲方指定帳戶,由甲方負責給派出人員發放工資,時間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工程交工驗收後6個月止。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對於主合同所規定的甲方的合同責任,雙方按本協議規定的各自的責任分別承擔。若由於自身原因造成違約,違約方不得要求另一方共同承擔違約責任。

2、進度與質量不符合業主要求,乙方應無條件整改,直至滿足業主要求,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部分或全部沒收乙方的履約保證金、

質量保證金,並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3、若乙方施工造成環境汙染,乙方須及時自費清除汙染,賠償受汙染方的經濟損失。

4、由於乙方自身原因產生安全事故,導致乙方、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財產受損,乙方須自費承擔事故處理費用,向受損方賠償。

5、若乙方未能按期完工,並因此招致業主對甲方的處罰,應全部由乙方承擔,並加倍賠償甲方的損失。

6、若乙方未及時向甲方交納管理費,則乙方應按延遲付款總額的0.5‰。日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7、未足額繳納各種保證金,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將本工程施工權收回。

8、若乙方擅自將本工程分包轉包或以甲方名義從事於本工程無關的經濟活動,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工程,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9、若乙方未及時清償本工程實施所產生的債務,則乙方須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經濟和名譽損失。

第七條 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補充,不得與本協議相牴觸,應與本協議一起共同執行。

第八條 因履行本協議所引起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在誠信原則基礎上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附則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履行完協議約定的全部義務、工程竣工驗收達標,移交全部工程資料,保修期滿,結清各項費用後終止。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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