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學習與社會學習區別和聯絡

客體及環境在狹義的學校學習和書本知識的學習中,其作用也是巨大的,只是狹義的知識學習無論從學習的目的、學習的內容、學習的方式,還是從參與影響因素的多少和範圍,都遠比社會學習來得簡單,也使得客體環境的影響無論從型別、範圍,還是從影響的方式,都表現出許多特殊性。具體來說,它們表現出如下的差異及特殊性:

學校學習與社會學習區別和聯絡

首先,相對於學校的學習而言,社會化程序中的學習涉及的面要寬泛得多,包括言語的學習,動作與生活技能的學習,社會禮儀和道德規範的學習等等,是一種全方位的學習,而且,學習的內容和“教材主要是生活的實況,是存在或發生於個體周圍的活生生的人、事、物,因而缺乏嚴格的規範,比較隨意和散亂,表現出多選擇和多樣式,並且正誤混雜,有益的和有害的兼有。也就是說,

每個人在其成長的過程中,雖然有大致類似的“教學內容”,但每個人實際接觸的“教材”卻是良莠不齊的,有的全面,有的短缺;有的質量高,有的質量低;有的正確,有的錯誤等等,相比而言,學校的學習要簡單多了,主要是書本知識的學習和專業性技能的培養,而且教材和教學內容都經過了國家教育主管部門嚴格的挑選,比較正統和規範。

其次,社會學習中教授與學習的方式方法也極其多樣:既可以是觀察學習,也可以是親身實踐;既可以是語言傳授,也可以是動作示範;既可以是刻意地、有意識地教或學,也可以是鬆散地、無意識地教或學;既可以是先教授後實踐,邊教授邊實踐,也可以是先自我嘗試然後再教授和調節;既可以學習那些經過加工和提煉的教條、原則等理論性的東西,也可以是從日常的生活實踐中去感受、體悟和領會等等。相應的,學校的學習就簡單多了,主要是通過老師的課堂授課以及自己看書、做作業等方式,來學習各種經高度歸整過的用以表徵自然和社會規律的書本知識和間接經驗,是一種有目的、有計劃、有著專任的固定教師教授的正規性學習。

另外,社會學習中,由於更多的涉及的是生活技能和行為規範的學習,使得不同的學習內容會與不同的個性因素和人格傾向發生關聯,從而成為主體學習這些內容的先前傾向和身心基礎,進而影響到主體對內容的理解和認同,更會影響到對這些內容真正的接受、內化以及相應的人格轉化。例如,日常的行為方式的學習,價值觀的學習,道德規範的學習,都涉及在主體某種天賦結構的基礎上構建新的個性和行為結構,其中,與主體天性傾向差距大的,哪怕外界環境再大力地提倡和灌輸,有時甚至創設一些強化環境,也難以真正地被主體所接納。相應的,學校裡的知識學習就相對簡單了它的學習往往只涉及到對自然法則、客觀規律等客體內容的接受和理解,不與我們各方面的人格傾向發生過多的關聯,不用落實到我們日常的行為實踐中,因此,它的學習主要涉及到人的智力結構和思維技能,個性因素對他的影響往往只是間接的等等。

總之,狹義的知識學習與廣義的社會學習相比要簡單得多(注意:這裡的簡單不是付出努力多少、難度大小的簡單),客體與環境對其影響的方式也簡單得多,但是,兩者之間畢竟還是有著許多相似和共同的規律的。具體來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無論是社會學習還是學校學習,都是主體以其特有的結構傾向而與特定的學習內容及其他環境因素相互作用的過程,在相互作用的過程中,環境及其內容都在向主體傳達著特定的要求和規定,施加著這樣那樣的影響,而主體則在這種外力的作用和影響下,發生特定的運動和變化。學習的目的和結果,就是主體通過自我的積極運作,使其結構發生一系列的變化,直至符合客體與環境的要求。

其二,無論是廣義的學習,還是狹義的學習,對學習的過程及其結果產生影響的因素都是複雜的、多層次的,而且作用的性質、作用的大小、作用的方式也都是不一樣的。其中,有些是直接的,有些是間接的;有些是良性的,有些是惡性的;有些是積極的,有些是消極的;有些作用大,有些作用小;有些具有立竿見影的效果,有些則體現為一種遠期的影響等等。例如,在狹義的知識學習中,能夠對學習產生影響的因素就包括,教材內容,傳播的方式和途徑,授課教師,講述的方式方法,學校的軟硬體條件,家庭父母的影響,大社會環境的狀況,如社會崇尚,輿論導向等等,這些因素都從不同方面對學習產生或大或小、或動力或阻力的影響。

其三,無論是哪種型別的學習活動,客體與環境在其中的作用與影響都是在相互作用的格局下來發揮的。因此,要想取得好的學習效果,更快更容易地達到目標要求,就要善於調整客體、環境與主體之間的關係,以使得兩者儘可能地接近和匹配,從而保證相應的學習能夠進行得更容易更順利,效果更好。當然,這種調整可以從主客體兩個方面同時做起,而且調整的方式方法極為多樣。例如,把目標要求分解為幾個梯次,以縮小它與主體現狀的差距;把主體排斥或拒絕的某種環境因素與迎合主體心理趨向的因素聯姻,產生以順帶逆的特殊效果等等。

其四,無論是哪種型別的學習,要想產生好的學習效果,要想使環境發揮儘可能大的作用,要想主體更快地達到目標狀態,就要加大各種客觀影響的強度和力度,以使其對主體構成足夠的壓力,促使主體發生順向於環境的變化。例如,有威嚴的施教者,嚴格的組織紀律,高度統一的價值傾向,設定期限,加大獎懲的力度等等,都會有力地促進學習的進行,促成目標的達到。

總之,廣義的社會學習與狹義的學校學習,雖然它們在學習的內容和形式上存在著很多差異,雖然環境的力量和影響在不同的學習活動中有不同的力度和表現形式,但是,它們在本質上都體現了主客體相互作用規律,環境與客體在其中的角色、作用也是大致雷同的,影響學習效能的原理和機制也是一樣的,只是各有特點而已。因此,瞭解二者的差異及其共同性,對於我們正確地理解環境、客體因素在狹義的知識學習中的作用,具有非常重要的啟迪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