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離婚該不該要孩子

女性離婚該不該要孩子,其實女性離婚要不要帶孩子這個話題,一般來說,女生都會選擇要孩子,我們也可以根據自己的內心決定自己到底要不要帶著孩子,一起來看看女性離婚該不該要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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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定的婚姻是連連看的遊戲,你需要的和對方有的,你有的和對方需要的,能夠連得上才行。一旦彼此都無法滿足對方的需求,那麼婚姻也就基本上走到頭了。

雖然人人嚮往牽一手到白頭的婚姻,可理想是豐滿的,現實卻是骨感的。有些事情不能是一個人所能決定的,尤其是感情。

當相看兩相厭的時候,勉強維持只能讓彼此都痛苦,長痛不如短痛,一拍兩散,各生歡喜,倒是不錯的做法。

婚姻中如果只是兩個人,很多事情也就沒那麼複雜了。然而多半離婚的家庭,都要牽扯到孩子的撫養問題,到底孩子該由誰來照顧,往往比離婚本身難得多。

女性離婚該不該要孩子

女人天生母性,再加上生兒育女這個過程所帶來的感情,孩子是身上的.一塊肉,離婚時如果獲取不了撫養權,對大多數女人來說是很打擊的。

所以一些在婚姻中感情破裂的女人,有的為了孩子委曲求全放棄了離婚,有的為了孩子忍氣吞聲,接受了男人提出來的不平等條約。

可是女人妥協了,卻很容易助長過錯方男人的囂張氣焰,日子仍然水深火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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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離婚女人該不該要孩子?

要看女方的條件是否有利於孩子的成長,如果有就可以要孩子。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也就是說,雙方雖然離婚,但是作為孩子的合法監護人,都具有撫養孩子的權力和義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二、離婚孩子撫養權如何爭取

在律師代理的離婚案件當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爭奪孩子的撫養權的問題,除了尊重孩子的個人意見外,收集相關有利的證據可以最大可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個方面: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取證,包括但不限於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居住條件、文化程度、性格修養等,通過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比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異。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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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八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

八週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為成熟,對於離婚的含義及後果都基本瞭解,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為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

5、考慮法官判決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因素

子女撫養方面,在進行辯論時,主要圍繞孩子判歸誰對孩子成長更為有利這一個中心原則展開。比如,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辯論:

其一,孩子的年齡。根據《民法典》及其相關規定,2週歲之內的孩子一般歸女方撫養;如果孩子在幼兒期,同等條件下,法官判歸女方撫養的可能性會相對大一些。

其二,從孩子的性別。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齡將近八歲,因為女方對於指導孩子的青春期更為有經驗,故同等條件下,法院判歸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其三,從雙方的經濟條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較高,可能會給孩子提供更好的撫養條件,在同等條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將孩子判歸收入較高的一方。

其四,從孩子一貫的生長環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爺爺奶奶帶著,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學也在該房屋周邊等,這些都是法官考慮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因素。

我國的離婚案件隨著我國社會經濟水平的發展也在不斷的上升,此時我們應當注意相關的離婚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尤其是涉及到孩子的撫養權和財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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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人離婚要不要孩子

1.就不應該帶孩子

為什麼會有朋友覺得離婚的女人不應該帶孩子呢?因為如果女人將孩子帶走的話,會讓男人更有時間去瀟灑,如果孩子判給孩子他爸的話,會使男人的負擔更重,去哪都不方便,即使有人看管孩子,想要再找也是比較難了,而女人選擇要孩子的話,就等於在浪費青春,因為一個女人帶著孩子是非常不容易的,因為孩子始終是你的拖油瓶,又要忙於賺錢,又沒有多餘的時間去結實新朋友,並且帶著孩子的話也不好再婚了。

2.寧願不再嫁也要孩子

也有的人認為,離婚後不要孩子的是非常自私的行為,因為孩子跟著媽媽的話,受到的教育肯定會更好,如果孩子跟著爸爸,然後經常帶著酒氣回家的`話,會給孩子的心理造成不良的後果,萬一前夫再婚的話,後媽對孩子不好怎麼辦?因此很多離婚的女人寧願孤獨一輩子也要把孩子培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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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就不應該帶孩子

有人認為女人離婚後就是不應該帶著孩子,這樣很不利於再婚,因為如果把孩子帶走的話,前夫就會變得沒壓力、很自由,很多女人想到這個都會覺得不甘心,因此而選擇不要孩子,想讓自己擺脫婚姻的束縛後能夠重獲自由。不想要孩子的女人心裡的想法就是,孩子永遠會叫自己一聲媽媽,再怎麼樣永遠都是孩子的母親,在重獲自由的同時,也不會失去孩子。

4.寧願不再嫁也要孩子

女人離婚要不要孩子?無論怎樣,孩子是自己身上掉下的肉,因此寧願一無所有也要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如果自己的丈夫是一個好男人的話,想必你也不會和他離婚了,然而一個連丈夫都做好的男人,又怎麼去較好自己的孩子,很多人都是為了孩子的教育而一直在努力爭取孩子的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