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丈夫重婚罪需要哪些證據 怎麼告丈夫重婚

婚姻不總是美好的,有時候也充滿著謊言和背叛,婚姻中丈夫犯重婚如何讓他得到懲罰呢?跟著小編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究竟告丈夫重婚罪需要哪些證據,以及怎麼告丈夫重婚?

告丈夫重婚罪需要哪些證據

1、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此種情況比較簡單,需要的證據有結婚登記或者偽造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證等直接證據。

2、以夫妻名義同居未領取結婚證的:此種情況由於沒有像上一種情況的直接證據,因此在收集證據的時候比較麻煩,具體可以收集的證據有: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懺悔書等、婚外情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錄影等、雙方發的親密簡訊等等證據都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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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告丈夫重婚

在發現丈夫重婚時,妻子可以向法院起訴他涉嫌重婚罪,但是勝訴是需要充足的證據的,那麼妻子在起訴丈夫重婚時應該證明他有重婚的行為。符合重婚罪的條件是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或者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首先就是要證明丈夫與其他人有以夫妻的名義生活,比如丈夫與另一人互稱“老公”、“老婆”,有共同生育的子女,丈夫居住地周圍的鄰居都有理由認為他們是夫妻,並不知道丈夫在法律上的妻子另有其人,這種情況就需要收集證人證言來證明丈夫有重婚罪的行為。或者是丈夫沒有與妻子辦理離婚手續的情況下就與其他人辦理了結婚登記,這種情況比較容易拿到證據,在民政局一查就可以知道。其次,同居時間的長短也可以作為證據。丈夫與另一人以夫妻名義同居應以持續一段相當長的時間段為必要,如果他們只是短期的以夫妻名義同居,二人並沒有打算長期維持這種婚姻關係,比如說二人只在一起連續生活了短短的幾個月,或者是斷斷續續地在一起生活了不足一年的時間,則不宜認定丈夫有重婚的行為,否則有定罪擴大化的嫌疑。一般應以持續一年以上作為認定的標準為宜。最後,可以收集一些其他的證據,比如丈夫與另一人在購房、租房、安裝電話、網路等事項時所填寫的一些表格中記載的二人之間的關係,他們如果有生育的話,嬰兒出生時的手術通知書上的簽名,嬰兒出生證上的父母欄的記載等等諸如此類的證據,都可以也應該成為重要的證據。

告丈夫重婚罪需要哪些證據 怎麼告丈夫重婚 第2張

重婚罪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5條規定,對重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的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告丈夫重婚罪需要哪些證據 怎麼告丈夫重婚 第3張

重婚罪立案標準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