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才構成傳播汙穢物品罪

什麼情況才構成傳播汙穢物品罪,傳播,即廣泛散佈。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淫穢物品的管理秩序,在犯罪嫌疑人做出了傳播淫穢罪的行為後也是會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分享什麼情況才構成傳播汙穢物品罪。

什麼情況才構成傳播汙穢物品罪1

一、哪些條件會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淫穢物品的管理秩序;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行為;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十六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為故意。

2、法律依據:《刑法》:

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一款、第四款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六十六條,單位犯本節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三百六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什麼情況才構成傳播汙穢物品罪
  

二、傳播汙穢物品判多長時間

1、傳播汙穢物品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進行量刑。

2、傳播淫穢物品罪是指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為表現形式,擾亂國家對淫穢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廣大人民特別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須堅決依法打擊。本罪的物件包括各種淫穢物品,如各種淫穢的書刊、報紙、畫片、影片、錄影帶、錄音帶、淫穢玩具、娛樂用品以及印刷、雕刻有淫穢文字、圖案的生活用品等等。

什麼情況才構成傳播汙穢物品罪2

一、哪些行為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錄影帶、錄音帶、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行為。傳播,即廣泛散佈。應該注意本罪的“傳播”與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傳播”在具體方式上有所不同。如出租、有償放映等以換取一定對價為目的的使用行為不是本罪的“傳播”。本罪的傳播方式包括播放、出借、運輸、攜帶、展覽、發表、郵寄等。

1、播放行為,一般是指對音像型淫穢物品的傳播。由於本條第二款將組織播放淫穢音像製品的行為成罪,因而這裡所指的“播放”限於非組織性的播放行為。出借行為,即指出租人轉移淫穢物品的佔有,由借用人在一定時期內使用該淫穢物品的行為。必須是不以牟利為目的,行為人也不具有獲取對價的目的。

2、運輸行為,即指用交通工具將淫穢物品從一個地方運輸到另一個地方。攜帶行為,即指行為人隨身帶有一定數量的淫穢物品。如果行為人攜帶淫穢物品是為自用的,則不能認為是犯罪。

3、展覽行為,即陳列以供他觀看。展覽是一種靜態的展示,行為人將淫穢物品較為固定地置於一定的空間內,招攬或引誘不特定的或特定的`多數人前來觀看。發表行為,即公之於眾,公之於不特定的多數人。

什麼情況才構成傳播汙穢物品罪 第2張
  

二、非牟利情形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第一,嚴格認定淫穢物品的範圍。有關人體生理、醫學知識的科學著作不是淫穢物品,包含有色情內容的有藝術價值的文學、藝術作品不視為淫穢物品。

第二,嚴格掌握傳播的概念。對於個人收藏或者在親友間傳播的,應予以批評教育並收繳其淫穢物品,但不構成本罪。

第三,嚴格把握“情節嚴重”這一要件。

(二)本罪與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界限

兩罪之間有著明顯的區別,主要表現在:傳播淫穢罪在主觀上沒有以牟利為目的。而後罪必須以牟利為目的。前罪作為一個新罪名而存在,其實際意義在一彌補後一罪在主觀上限制過於嚴格的不足。

三、犯罪處罰

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從重處罰。

以牟利為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 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當有不法分子向他人傳播淫穢物品的行為後,不僅會嚴重危害到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同時也是造成其他違法犯罪的根源,所以說司法機關會對做出此類行為的當事人進行相應的處罰,當犯罪嫌疑人是為了牟取不正當的利益而進行傳播淫穢物品也是會加重對其的處罰力度。

什麼情況才構成傳播汙穢物品罪3

一、滿足什麼條件會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

(一)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也可構成本罪。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但行為人不必出於牟利目的。過失不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因為工作責任心不強,粗心大意誤將有淫穢物內容的書刊、圖片等傳播出去的,不能以犯罪論處。

(三)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淫穢物品的管理秩序。本罪的物件包括各種淫穢物品,如各種淫穢的書刊、報紙、畫片、影片、錄影帶、錄音帶、淫穢玩具、娛樂用品以及印刷、雕刻有淫穢文字、圖案的生活用品等等。傳播方式既可以是直接傳播赤 裸裸的淫穢物品,也可以改頭換面,在藝術品中故意加入淫穢情節,或者在小說中故意加入淫穢描寫等。

什麼情況才構成傳播汙穢物品罪 第3張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不以牟利為目的,在社會上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錄影帶、錄音帶、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行為。傳播,即廣泛散佈。傳播淫穢物品罪的傳播方式包括播放、出借、運輸、攜帶、展覽、發表等。

二、淫穢物品的範圍包括哪些

刑法所稱淫穢物品,是指具體描繪行為或者露骨宣揚色情的誨淫性的書刊、影片、錄影帶、錄音帶、圖片及其他淫穢物品。 有關人體生理、醫學知識的科學著作不是淫穢物品。 包含有色情內容的有藝術價值的文學、藝術作品不視為淫穢物品。

傳播淫穢物品的行為,必須是“情節嚴重”才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主要是指,多次地、經常地傳播淫穢物品;所傳播的淫穢物品數量較大;雖然傳播淫穢物品數量不大、次數不多,但被傳播的物件人數眾多,造成的後果嚴重;在未成年人中傳播,造成嚴重後果的等等。